各位大家好:
關於車禍問題一問
左方車:機車
右方車:大客車
左方車行經路口,因右方圍籬擋住視線,所以在沒看到到右方車的情形下只注意左方車而行經路口。
右方車行經路口,未減速,司機有左右查看,但未注意到左方車的情形撞擊到機車。大客車隨後過了路口才停住。
機車先過行人穿越線,到路口中間後,遭大客車前頭撞擊。
經肇事鑑定委員會判定,主因是左方車未讓右方車,請問有其他的辦法主張嗎?
(左方車未讓右方車這規定,造成我們機車被大客車撞擊,人還往生,居然還是主因)
c13wcl wrote:
除非,機車的路比汽車大條,有優先路權,就是主幹道優先,
或是有號誌或是警察指揮,這些都是在交通規則中比左方車要讓右方車先行更前面的交通規則。
該路口應該就是沒有這些條件,
不然的話警方的記錄一定會先以這些為主,
而且樓主也會強調這部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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