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6/4號 20:10分(雙載)於台南東門城 勝利路準備繞行圓環
因為車流量大減速等待圓環直行車通過,遭到後方機車直接往我機車屁股撞下去
導致我的後擋泥板以及牌照往外凹
雙方皆無人受傷,也保留現場讓警察處理後收到登記聯單。
原本對方想說如果維修費他可接受,那就和解不走保險
後來我傳後擋泥板和牌照烤漆板金的估價單給對方
對方卻不承認牌照是他撞擊導致往外凹,覺得往前撞應該是往內凹怎麼會是往外,他說他的保險公司也不會接受。
但我確定我的牌照是對方撞擊後所導致(雖然我也不明白為何是往外凹...
想請問通常我這種情況,還會有肇責嗎?
我的車速約20km左右,也沒有急煞
但雙方皆無行車記錄器。
謝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