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an-Tung Li wrote:第4秒那位機車騎士算不算同車道超車?還是同車道超車一定要有一台汽車才算? 攝影者必須為汽車才算同車道超車,不然機車超機車,每個人都在收罰單以上白車完全沒有違規的行為能舉發。
cinnamon coffee wrote:這個叫做混合車道,就是汽車逼機車、機車逼腳踏車、腳踏車逼行人的混合車道,不是什麼慢車道頂多只能說他超越前車時,未保持安全距離,用這理由去檢舉 用未保持安全距離檢舉絕對也不會過,因為你沒辦法判斷距離是多少(無科學儀器測量),1公尺、2公尺還是3公尺,最後只會以不舉發回覆,(本人檢舉過,得到警方回電的認證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