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才跟前車一起左轉,他原本轉彎時還在內側,我直接轉到外側車道。誰知道他竟然一整個大斜切到我的外側車道,速度還超快。嚇的我緊急剎車,車頭差點要被買單了... 請問這可以用哪一條交通法規檢舉比較容易成功?未打方向燈?(他方向燈還停留在一開始左轉,硬切到我的車道時沒打右轉燈)第四十五條:十二、任意駛出邊線,或任意跨越兩條車道行駛。(感覺警察會說我沒有拍完整,無法判定)未保持安全車距?請網友提供?
違規類別:違規超車之處罰(47條)違反法條:第47條第0項第03款之前我檢舉類似你這種情形的情況我是直行 隔壁的計程車突然急切過來害我煞車很大力差點撞到我原本是用逼車下去檢舉的 不過警察回我檢舉成功就已經幫我找到開罰的法條了
zyx38 wrote: 剛才跟前...(恕刪) 若真不知要用何法條,把影片放入隨身碟到你家附近派出所詢問一下對方那切西瓜大法真的很北爛!第 43 條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二萬四千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三、任意以迫近、驟然變換車道或其他不當方式,迫使他車讓道。 <因你已有急煞,可用這條試試,還是把影片拿去派出所順便直接遞交比較快,網路送件雖可,但大多都不會寫警是用何法條結案,如北市都不寫是用何法條,只說已結案,若犯二~五種以上是否都會開?就只能打電話過去問>第 45 條汽車駕駛人,爭道行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十二、任意駛出邊線,或任意跨越兩條車道行駛。
9736jm wrote:感覺像故意的 因為你...(恕刪) +1 肯定是故意的。樓主先說說,為甚麼轉彎的時候,要從右邊超車?如果你順利超車了,對於那台Wish 而言,你也是轉彎中侵入他的動線,不是嗎?
先說轉彎需不需要排隊 我覺得這點有爭議...前車也可能是要到最外側的 只是每個人切出去的時間點都不同我其實也很討厭後車比我早打燈要切換車道 特別是還先吃線又卡位的那種...平平大家照順序轉彎 你要超車轉彎後有的是空間 幹嘛偷轉彎的那一點空檔....(以上不是說樓主這個案例)所以如果轉彎或變換車道 還是能遵守前後車的話 那就更無爭議(指轉彎前是單一車道)再來樓主很有可能跑到前車的盲點裡面了 導致他以為他右側沒車...下面來說前車吧 就一個寶 很像故意 要不就是車上有人報路又不太專業...車主聽指令開 難免....且是又不是要立刻右轉出去 還跑了一段路 有必要硬拉到最外側嗎? 那轉彎的角度很不自然
roward wrote:樓主轉彎後的直行...(恕刪) 你說的也有道理。反正前面跑得慢,從旁邊超車,他還有空間走,哪有不對的。前車轉彎的時候,本來就該注意後方車輛會不會超車,開得慢就該讓開嘛。樓主應該只錯在開太慢了,居然被Wish 關門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