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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DG-3119,今天生意白做了,人家喜歡搭Uber不是沒道理的啊!

TDG-3119,今天生意白做了,在家睡大頭覺不要出來害人賺得還比較多,

要不是右方已經有機車來了,我看你老兄是沒有打算停下來的意思,

人家喜歡搭Uber不是沒道理的啊!要不是逼不得以沒Uber我是絕對不叫計程車。

2019-05-29 22:41 發佈
一張2700闖紅燈

如果你有後鏡頭,應該還可以加碼檢舉沒打方向燈吧

那兩台摩托車也順便檢舉,謝謝
然後政府居然還要補助
時間日期都有,七天內快去檢舉吧,不然在這發文抱怨一點用處都沒!一堆小黃在路上如入無人之境,置他人生死與度外之隨心所欲,改變小黃從你我做起。
何必問-TTT wrote:
TDG-3119,今...(恕刪)

大多數小黃駕駛真的很喜歡當機車開鑽小縫自以為聰明

我家這邊有條單線馬路比較寬

只要停紅燈時開稍微靠雙黃分隔線

就會看到小黃從很遠的右側不想乖乖排隊像機車依樣從右邊鑽到最前面 然後和第一台爭直行 因為過了路口還是單線


影片看起來那台小黃就是不想排隊走路邊超過來

kelvenblack wrote:
就會看到小黃從很遠的右側不想乖乖排隊像機車依樣從右邊鑽到最前面 然後和第一台爭直行 因為過了路口還是單線


影片看起來那台小黃就是不想排隊走路邊超過來...(恕刪)


右側超車,檢附前後鏡頭影片,以及綠燈後通過路口的影片檢舉吧!

何必問-TTT wrote:
TDG-3119,今...(恕刪)



贊助一張,







要硬切也等沒車再硬切,

花不到 20 秒,

還是街頭小霸王當習慣了,不切無法彰顯身價 ?
何必針對計程車??

從影片內容來看,更嚴重的是計程車右側那台機車闖紅燈,直接就轉過去了,
計程車至少還停在路口,只有越線違規没有闖紅燈.
計程車很明顯在違規的同時有注意到其他用路人.

以上2台都是罰款900元的狀況,行政罰法第19條寫道,「對於違反行政法上義務應受法定罰鍰最高額3千元以下罰鍰之處罰,其情節輕微,認以不處罰為適當者,允宜授權行政機關按具體情況妥適審酌後,免予 處罰,並得改以糾正或勸導措施,以發揮導正效果。」

路上違規很多是直接影響安全的,要檢舉的話應以這類為主,
而不是對没有影響安全的違規檢舉.
台灣計程車真的很兇猛,相信還是有很多規矩的司機
但就有這種老鼠屎壞了一鍋粥的情形

大家喜歡Uber不是沒有原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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