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名制檢舉看來發揮了一定的效果,有的縣市檢舉案件已經減少8%
這樣下去,警政單位下一步應該可考慮其他更有效的嚇阻措施
諸如自然人憑證認證?
檢舉人生辰八字需印在罰單上給違規者?
諸如此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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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來源
交通部為避免交通違規檢舉浮濫或惡意檢舉,從今年元月起,對交通違規檢舉採「實名制」,但幾個縣市統計顯見實名制「嚇阻效果」不大,北市、南市還出現案件不減反增。因為交通類違規,扣除危險駕駛、逼車、蛇行與肇逃有獎金外,其它實質違規多未發檢舉獎金,有駕駛人形容檢舉不是衝著錢而來,而是抒發「不爽」。
彰化縣1月到3月仍有7420件檢舉案,比去年同期的9003件,只減少8%,顯見「實名制」後檢舉達人依然火力不減 。同樣地,台南市警方發現「專業」檢舉案件反而更多了,以檢舉案件最多的永康區為例,去年平均一個月近4千件,今年4個月下來,檢舉案每月多達5千件,檢舉最多的項目是違規停車,另有許多違規變換車道、未打方向燈等等。
北市交通警察大隊組長顏三隆表示,交通違規實名制上路後,春節期間2月檢舉案為4.9萬件,4月檢舉量就達6.7萬件,顯見實名制並未阻擋有心民眾檢舉。
「路見不平,氣死閒人」,遇到交通違規,為維持交通順暢與安全,交通單位主張人人都可以檢舉;反之,有些檢舉案可能是惡意或錯誤的,被檢舉人也要懂得申訴途徑,為自己平反。
https://theme.udn.com/theme/story/6774/3833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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