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發經過:2019/5/16晚上大約7:40分左右我行駛國道三號南下143左右處壓到疑似胎皮的東西 造成車損 維修費加道路救援花了將近4萬多 (我這個月五號乙式的保險到期才剛換丙式的...)但感覺警方那邊沒怎麼想查的感覺而且到現在我還是不知道我到底壓到什麼我是撞到當下車況還很正常,停到休息站上廁所順便查看才發現車子這麼嚴重,連水箱都爆了,系統提醒我引擎過熱...總之我想請教一下我只能自認倒楣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