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yan00014875 wrote:真的要看地區,有些...(恕刪) 新北林口分局就是這樣做,少數被打槍就認了,正常都會寄補正信,只要補齊資料或改正就會舉發。最近可能是太忙,只有說哪邊資料有誤,以前都會說正確時間或車號是多少呢!
像種近距離插進來的,真的很危險,真的應該開罰才對,警察不要忘了自己責任是保護守法的人員安全,而不是保護違規或是加害人。像這種那一天出車禍傷人,不但是罪過,也是警察罪過,警察違背保護人民的職責。個人是覺得不影響安全的非習慣違規是可是容忍的,不應舉發,畢竟有時違規是為了保持安全距離的安全駕駛及交通順暢並不影響他人安全性,但是習慣性違規或是影響安全的違規,個人是覺得應該舉發。所謂檢舉魔人只要違規就舉發是不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