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發生酒駕撞死人!撞到人第一時間肇事烙跑高雄28歲林姓男子到酒店狂歡後,5日凌晨酒後開車經中山二路,從後追撞騎腳踏車的欒姓高中生,傷者噴飛10多公尺,傷重送醫不治,林男肇事逃逸,躲了16個小時,晚間投案並坦承酒駕,氣憤家屬臉書號召親友到地檢署堵人,警方今早6日提前移送,才避免雙方衝突。
doyoyo wrote:又發生酒駕撞死人!...(恕刪) 警方表示,被撞的欒姓少年是就讀前鎮附近一所高中,5日凌晨與友人騎腳踏車運動,遭到一台黑色汽車撞擊後當場倒地不起黑色汽車並未停下處理逃逸,員警獲報後到場並通知救護車將傷者送醫救治,但送醫後仍然不治。警方調閱監視器追查肇事逃逸的黑色汽車,查出車主是設籍林園區的黃姓男子,但黃男供稱車子是借給林姓表弟駕駛。林男自知法網難逃,於5日晚間7點投案,且坦承酒後駕車,撞到人之後,因為害怕,所以駕車逃逸,但他也因躲了16小時,酒氣全消,酒測值為0,而警方偵訊後依肇逃致死、過失致死罪將他移送高雄地檢署辦理。
官員表示:好在不是他們的皇親國戚…難怪有一派的人說,一直提高酒駕的刑則反而讓人家為了不被抓,更容易肇逃(有逃有機會)那是否換個方式來改善如果酒駕車禍時,留下來觀查傷者致電110的,一律減刑則(不管死傷)在第一時間有人打電話叫救護車的話,至少有機會救到但是肇逃跑走的話,傷者存活機會就很小了政府是否願意用減刑的機會讓酒駕的人更願意打電話叫救護車沒法防止酒駕,但至少大大的提升被撞的人存活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