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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是一般受傷怎會判賠這麼多錢

以下括號引用網路新聞含三立和雅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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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立新聞網
2019年5月6日 下午6:05

記者蘇怡璇/台北報導

誰的肇事責任多?法院給了見解!台北市一名駱姓男子4年前7月騎車時,一隻蟑螂突然飛進他的安全帽,在臉頰以及鏡片狹小空間內亂飛,駱男情急之下,把車停靠在路邊,沒想到卻撞上楊姓男子違規停放在紅線上的汽車。事後駱男提告楊男求償467萬元,一審法官認為,駱男沒有注意車前狀況,需自負30%責任,但高院法官認定駱男應負擔5成肇事責任,扣掉已領強制險以及楊男在刑事庭賠償的50萬元後,駱男可再拿到92萬元賠償金。


▲騎車蟑螂突飛進安全帽!?他自撞紅線臨停車獲賠219萬!

根據判決書,駱男因為蟑螂,撞上違停的汽車,導致他下巴不規則穿透傷、下唇多處錯裂傷、下排牙齒斷2顆、下巴骨開放性骨折、右膝、左下肢挫傷、左睪丸腫等傷害;因此求償467萬元,但違規停車的楊男不服氣,認為自己雖然有違規停放汽車之事實,但並未熄火,且有開啟閃燈以警示後方來車,車禍的主因,應該是駱男快速行駛且未注意車前狀況而撞擊汽車,應負擔超過5成之過失比例。

而高院法官認為駱男騎乘機車未注意車前狀況,為肇事主因,楊志明駕駛汽車,在劃有禁止臨停標線路段臨停,為肇事次因,兩者應各付50%責任,而根據駱男求償的費用包括:機車修理費9,853 元+醫療費 用6,623 元+看護費用3 萬元+不能工作損失4 萬0,016 元 +將來牙科手術醫療費用62萬元+勞動能力減損311 萬2,72 0 元+將來除疤手術費用5 萬3,000 元+精神慰撫金50萬元 =437 萬2,212 元。楊男負擔一半,需賠償219萬元,另駱男已因事故受領3萬9,934 元、73萬0,730 元之強制險理賠金,扣除後,楊男需再賠償92萬元賠償金。
)))





請問大家
1.為何精神撫慰金可以求償50萬?????
2.臨停紅線是否不只刑事罰款,法官是否為了教訓違法臨停而判決高額民事賠償????
3.勞動能力減損311 萬2,72 0 元????會不會太離譜????



2019-05-07 14:18 發佈
有點扯的判決

以後大家機車看到臨停的車輛知道該怎麼做了吧

一些沒錢過日子的,不用去搶了

直接騎個車,魯下去違停車輛就對了

鬼島不意外
hight1114 wrote:
以下括號引用網路新聞...(恕刪)

恐龍法官啊~

主因是蟑螂耶,次因才是機車男,違停也才是次次因,法官會不會啊~

法官:蟑螂不是人砸半?所以把蟑螂那份全推去違停那,所以是恐龍無誤。

hight1114 wrote:
以下括號引用網路新...(恕刪)


這種思考邏輯實在不解?!
hight1114 wrote:
以下括號引用網路新聞...(恕刪)


這個結果我也是很不解

hight1114 wrote:
以下括號引用網路新...(恕刪)

嫌貴就不要危停
有膽違停就不要怕賠償

hight1114 wrote:
以下括號引用網路新...(恕刪)


想象一下

左睪丸腫

要我法官也會感同深受
當然要判貴一點啊
很痛A

吳小胖1229 wrote:
有點扯的判決
以後大...(恕刪)



真的
很窮的話可以賺外快,只要受點小傷就能賺超過一年的薪水了
萬一是百萬名車怎麼辦???
紅線違停固然有錯
但是小強要是沒有飛進去....應該也不會有這一齣吧....

所以小強呢? (誤
民事可以提理由上訴二審吧

台灣最不缺恐龍判決

不過如果一次遇到兩個

那就認命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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