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之所以會這麼覺得,只是因為常常看到很多汽車,明明可以行駛內側車道,卻偏偏要佔用外側車道,讓騎車族都很難通行.
而且有些時候只有二線道,若前方有汽車擋到,機車又不能夠騎內側,這時候要怎麼騎?
再者一些檢舉達人,看到騎士騎到內側禁行機車道,就故意去拍照檢舉,但事實上是因為外側車道都被汽車擋住了.
很多種原因顯示,內側車道禁行機車....應該廢除或有條件開放
c13wcl wrote:
第 99 條
機車行駛之車道,應依標誌或標線之規定行駛;無標誌或標線者,依下列
規定行駛:
禁行機車就是標誌或標線的一種,二段式左轉也是。
"下列規定"是低於標誌或標線之規定的。
所以那來違法?你誤把次要當成主要了。
同樣一條第二線車道,沒寫禁行機車好安全,寫了好危險?
這兩條規定,就定義得很清楚,機車依法是可以騎在最外線兩條車道上的,第三條車道才是有爭議的車道
一、在未劃分快慢車道之道路,應在最外側二車道行駛;單行道應在最左、右側車道行駛。
二、在已劃分快慢車道之道路,雙向道路應在最外側快車道及慢車道行駛;單行道道路應在慢車道及與慢車道相鄰之快車道行駛。
還是你要說開車不用遵守標線號誌,騎車才要?
再跟你說個笑話,桃園市中壢區,只有一線道的中山路左轉元化路,一樣要兩段式左轉啦!兩段式左轉好安全是吧!

cinnamon coffee wrote:
如果你去看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9條的內容,就會發現,目前看到的兩線道禁行機車與機車兩段式左轉,通通都是違法的!...(恕刪)
看了99條規則 發現紅色字的優先順序 高過藍色字的優先順序 沒有違法啊
大大是不是搞錯了什麼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9條
機車行駛之車道,應依標誌或標線之規定行駛;無標誌或標線者,依下列規定行駛:
一、在未劃分快慢車道之道路,應在最外側二車道行駛;單行道應在最左、右側車道行駛。
二、在已劃分快慢車道之道路,雙向道路應在最外側快車道及慢車道行駛;單行道道路應在慢車道及與慢車道相鄰之快車道行駛。
三、變換車道時,應讓直行車先行,並注意安全距離。
四、由同向二車道進入一車道,應讓直行車道之車輛先行,無直行車道者,外車道之車輛應讓內車道之車輛先行。但在交通壅塞時,內、外側車道車輛應互為禮讓,逐車交互輪流行駛,並保持安全距離及間隔。
五、除起駛、準備停車或臨時停車外,不得駛出路面邊線。
六、不得在人行道行駛。
機車行駛至交岔路口,其轉彎,應依標誌或標線之規定行駛;無標誌或標線者,應依第一百零二條及下列規定行駛:
一、內側車道設有禁行機車標誌或標線者,應依兩段方式進行左轉,不得由內側或其他車道左轉。
二、在三快車道以上單行道道路,行駛於右側車道或慢車道者,應以兩段方式進行左轉彎;行駛於左側車道或慢車道者,應以兩段方式進行右轉彎。
機車不得在道路上蛇行,或僅以後輪著地或以其他危險方式駕車,亦不得拆除消音器或以其他方式造成噪音。
執行任務之警備或巡邏機車,得不受第一項、第二項及第九十九條之一之限制;並得行駛快速公路、市區快速道路,不受標誌或標線之限制,但應開啟警示燈。
一生當中,至少要擁有過一台電漿電視或OLED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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