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道強光射進他的眼睛!男2度酒駕「撞死違規行人」竟被判無罪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190503/1435990.htm

記者黃孟珍/苗栗報導

苗栗縣苑裡鎮一名王姓男子(36歲),在2017年10月22日晚間7時許,騎乘機車,行經苑裡鎮公所前時撞上正要過馬路的鄭姓老翁(84歲),造成對方頭部受到重擊送醫不治。法官審理後認為,王男在騎車時,因對向來車燈光強烈,導致視線不清,難以釐清肇事責任,故在過失致死部分,判王男無罪。

據了解,王男這是第2次酒駕,駕照早已被吊銷,撞死鄭姓老翁時,酒精濃度有0.15毫克,警方也依過失致死和公共危險罪嫌移送他;但法官卻認為王男意識清楚,酒精濃度不足以認定酒醉,所以裁定公共危險罪不起訴,只有起訴王男過失致死部分。

法庭上王男宣稱,當時騎車時因為對向車輛燈光非常刺眼,根本無法看清楚前方路況,導致來不及剎車就撞上違規穿越馬路的鄭姓老翁。法官重新勘驗監視器也發現,確實是刺眼的光線影響雙方的視線;而根據交通事故鑑定報告指出,肇事的最大因素為老翁違規穿越馬路,王男視線又被強光影響,所以也難釐清肇責,故也裁定無過失致死,但全案仍可上訴。

死者家屬得知判決後非常難過,認為王男是酒駕,又撞死人,竟然還能全身而退。另外鄭翁的5名子女所提出的民事賠償也一併遭到駁回;由於無法接受這樣的判決,他們表示一定會上訴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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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停跟肇責沒太大相關 這還說得過去

但酒駕撞人 不能完全脫罪吧

再來愛亂開遠燈者 我認為也要負責任 前後攝影機調一調就能知道是哪台車了
2019-05-03 14:15 發佈

鬍鬚小哥 wrote:
https://tw...(恕刪)

苗栗奇人軼事報導

鬍鬚小哥 wro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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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注意喔
cdyao wrote:
樓主注意喔


其實這類新聞不能轉載的宣導,沒有法律意義啦。

只有複製,不修改新聞內容,註明出處來源,

且沒有用來營利,出書,賣錢,

基本上不會違法著作權法。

因為這是新聞。

鬍鬚小哥 wrote:
王男父母則告訴《蘋果》,他們尊重法官的判決,堅稱王男被那道強烈白光害到,「任何人遇到那一團白光,都無法採取應變措施。」他們反過來質疑,鄭男有重聽、行動不是很方便,為何晚上散步沒有家屬陪伴保護?(恕刪)

自己的兒子酒駕撞死人,除了找理由要脫罪,還要質疑被撞死的有錯。
重聽、行動不便的人會造成別人來撞嗎?真的是什麼父母就教出什麼兒子。

cdyao wrote:
樓主注意喔...(恕刪)


感謝告知 既然水果不喜歡幫傳曝光率 那就改用ETToday囉
鬍鬚小哥 wrote:
法官重新勘驗監視器也發現,確實是刺眼的光線影響雙方的視線...(恕刪)


這車禍有 無照 酒駕 逆光 違規闖越馬路四個因素
而又有監視器証明逆光的因素
我覺得酒駕是問題,但不能因為有酒駕就代表一定會發生車禍一定是車禍主因
酒駕是提高車禍機率,但不是100%,所以這法官判過失致死無罪我是接受的
但其他責任還是要背

seatree wrote:
重聽、行動不便的人會造成別人來撞嗎?真的是什麼父母就教出什麼兒子。...(恕刪)

會,這些行動不便的人有很多特權
這就是典型的有關係就關係..............15151515155
好險我的行車記錄器很爛,晚上遇到煞車燈也會過曝,

可以證明我前面有強光,而減低肇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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