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民眾檢舉左轉沒打方向燈,因該路口兩車道地上都有標示左彎指向線(如下圖),我認為不能右轉只能順向行駛並無打方向燈之必要,所以去交通事件裁決處申訴.今天收到回覆(如下圖),指出"該路口是T字路口,無禁止右轉標誌,顯示該路口可左轉亦可右轉,所以轉彎要打方向燈",打電話去跟承辦員警詢問,他說只要沒有禁止右轉標誌就是可以右轉,就算地上有左彎指向線還是可右轉,所以要打方向燈.想請教各位先進,員警這樣的說法正確嗎?有觀察一段時間,幾乎沒有車輛有打方向燈,難道大家都錯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