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傻眼!一天接19張罰單 原來是被檢舉

傻眼!一天接19張罰單 原來是被檢舉

2019-05-02 09:31聯合報 記者林宛諭╱即時報導

「如果你一天收到郵差一次送來19張罰單,你的心情會如何?」彰化縣議員賴清美今天上午po文表示,接到多位民眾陳情在和美鎮十茂路被警方開單違規停車,有人一次收到19張罰單,她質疑至少也應先有警告標語,再勸導後,若不聽再來執法。
賴清美表示,住在和美鎮十茂路的民眾以往路邊停車,都已習慣停了幾十年,但2月份起警方開始開單,某個社區至少有6個人被開單,甚至有一人被連開20張罰單,4月份竟還有警察去問他們說罰單收到了嗎?

「我們家就住這裡啊。」民眾無奈說,他們家就住那裡,不停家裡路邊停哪裡?賴清美說,連兒子回家陪父母吃個晚餐也被拍,同一點地點連續猛開單,該路段也沒畫紅線,連勸導都沒有,讓民眾罰單接得很冤枉。

彰化縣警局交通隊組長蕭汝上表示,經查這些案件都是民眾檢舉的違規案件,2月至4月,民眾檢舉十茂路路段違規停車案件共96件,是檢舉量非常高的路段,由於和美鎮十茂路沿線路幅狹小,路肩寬度未能容納車輛停放,此路段若停放車輛,將占用車道造成車輛無法會車,嚴重妨害其他用路人通行,所以才會有民眾檢舉。

蕭汝上說,警方接到檢舉案會前往查證,若查證屬實,的確有妨礙道路事實才會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1條規定開單舉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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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到底是"違規超車必檢舉"?
還是"併排停車必檢舉"大大幹的好事呢
2019-05-02 10:34 發佈
文章關鍵字 罰單 19
「都已習慣停了幾十年」

「我們家就住這裡啊。」「不停家裡路邊停哪裡?」





感恩檢舉人
請加強檢舉和取締
stoak wrote:
這到底是"違規超車必檢舉"?

這個在台東出沒
stoak wrote:
還是"併排停車必檢舉"大大幹的好事呢

這個在中和區出沒
同一地點交通違規檢舉需間隔2小時
換句話說一天最多只能檢舉12次
樓主覺得呢?
從現場照看來
路肩寬度只能停機車
停放汽車的話
汽車的左半邊車身一定會占用車道路幅
傻眼,沒地方停車該去租個車位,車位跟車是一體的

stoak wrote:
傻眼!一天接19張...(恕刪)




沒有畫紅線、黃線,為何不能停??
不準民眾停車就畫線呀!

曉得 wrote:
stoak wrote:
這到底是"違規超車必檢舉"?

這個在台東出沒
stoak wrote:
還是"併排停車必檢舉"大大幹的好事呢

這個在中和區出沒
還好.....我住桃園

曉得 wrote:
同一地點交通違規檢舉需間隔2小時
換句話說一天最多只能檢舉12次
樓主覺得呢?
那肯定是得罪方丈了

曉得 wrote:
同一地點交通違規檢舉需間隔2小時
換句話說一天最多只能檢舉12次...(恕刪)

現在已經沒這規定了
一天一次而已
所以19張至少19天
如果不準停,就畫線吧

不畫線,真的要讓人吞不下去

我知道停白線外側輪胎距離緣石或路面邊緣不得超過40公分

讓檢舉達人這樣私刑下去也不是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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