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07/06 騎摩托車時與計程車發生車禍,經交通隊初步判定單對方全責,因為當時我剛買新車,車行有送強制險我忘了第三責任險,所以幾乎都是我跟對方保險公司再連絡與詢問。
當時傷到雙膝與腹部,當時到長庚照X光骨頭並沒有問題,但因我擔心10年前過左膝後十字韌帶重建手術(當時算是自摔車禍),所以急診室幫我轉診骨科,之後骨科醫生又幫我轉回去當年我的主治醫生,其中光是排核磁共振我就花了3、4個月,因為我的工作屬於高風險(需要到工廠屋頂),車禍後因為走路時常軟腿與膝蓋疼痛,無法工作,公司也因考量我的身體狀況而允與我長期請假(由於有勞健保要繳,所以公司盡可能的還是一個月讓我上幾天班做些不需要上屋頂的雜事),照完核磁共振後醫生看報告表示覺得沒什麼問題,但是他明顯看得出來我左右腳很明顯的差距,所以安排兩個日期讓我做選擇開關節鏡手術,如果經關節鏡手術確定韌帶斷裂,就會直接做重建手術(兩個日期是01/28與02/18),因考量01/28那時候下個禮拜就要除夕了,所以選02/18,但開刀前幾個禮拜醫院打電話過來表示醫生臨時要被派去美國,所以要把開刀順延到03/04,開刀後復健師看病歷告訴我我的韌帶斷裂與半月板受損,但因為半月板的部分應該有辦法自我復原,所以醫生就沒做特別的處理,一直到現在我還在請假復原中,當時醫生就說過恢復期約3個月,現在持續復健中......
從車禍到開刀前我都持續的在一般診所做復健(也是當時診所發現我的韌帶與半月板有受損,要我去大醫院做進一步檢查),本來我打算3個月後看醫生評估能不能復職,如果能復職我就打算跟對方談和解,直到剛剛在臉書上看到一篇抱怨文才開始讓我擔心起來,那篇主要就是在抱怨新安保險.....正巧對方保的就是新安......
我最擔心的點是診斷證明書,因為我自己也有保險,當時因為我的業務覺得會拖很久,所以叫我先申請一部分,但長庚方面的醫生明確表示他只會寫他看到的部份,例如他只會寫我雙膝與腹部受傷,但是他不寫因外傷所引起,要我去急診室再申請一張當時急診室的診斷說明書,兩張組合起來來證明自己是外傷引起,但當時醫生上寫著曾經接受過韌帶重建手術,我的保險公司因此沒辦法直接理賠,還經由查病歷,最後證明我在車禍前從未有相關就診紀錄才予以理賠給我,但術後我詢問過我的主治醫生,他說我的韌帶是斷裂,所以當下就做了重建手術,我問他韌帶斷裂是因為外傷嗎?他說基本上是,但是他也明確地跟我說,診斷說明書上他只能寫疑似外傷,因為他只能寫他看到的......這讓我有點擔心與對方保險公司談和解會不會被針對,我沒跟人家談過和解,這可以說是我第一次車禍,對方又剛好是新安保險公司,讓我有點不知所措.....
對方保險業務員要我準備的修車、醫療收據、就職證明、薪資證明、請假證明(目前假單只有請到03/04開刀當天,因為我不知道什麼時候能夠復原)我都有備妥,目前只剩長庚術後診斷說明書還沒開,我打算等6月的回診再詢問醫生,如果我有復職可能就可以準備開來跟對方和解......
請問版上的前輩有什麼可以建議我的部分嗎?如果按照我的收據與薪資賠償等,對方大概要賠60以上.....可是很多人都說新安理賠很龜毛,我不知道我該怎麼去跟對方說......
gn34553 wrote:
請問版上的前輩有什麼可以建議我的部分嗎?如果按照我的收據與薪資賠償等,對方大概要賠60以上.....可是很多人都說新安理賠很龜毛,我不知道我該怎麼去跟對方說......(恕刪)
你這樣的傷勢想談60以上? 這跟保險公司沒有太多關係...
我想你會去法院談很久很久....
而且結果也會完全超乎你的意料之外
建議先去了解一下行情 而且你的醫療單據有到60萬?(自費部分)
你的60以上到底是如何估出來的?
gn34553 wrote:
每月的薪資45K(42K薪資+3K職務津貼)*11月(從7月算到醫生估計的恢復期6月)=49.5W
復健與手術醫療約4W
修車費用2.5W
乘車費只有復健坐計程車回診,大概幾K吧我目前還沒統計(來回大約250,一週2次)
精神賠償朋友建議先寫10W,對方要砍再砍(恕刪)
1.首先,你要有11個月的公司休假證明...(病假11個月?公司有付你半薪?)
你的45K要是每月固定薪 要提供過去的薪資記錄
2.恢復期不等同休養期,一般是算車禍造成的直接休養,不是恢復期。有的傷恢復期可能要好幾年,這是無法計算的...
要在醫院驗傷單上註明11個月才會列入計算,如果都沒寫的話,沒辦法賠償這一塊。
(或你直接住院11個月,一切都以診斷證明書為準)
3.醫療部分要看單據
4.修車的部分一樣要看單據
5.計程車一樣要有單據
6.精神賠償您最後再來考慮吧
一般第三責任險沒特別加保的話,頂多20萬。超過保險公司也無能為力
進了法院,你的醫療紀錄都會被調出來看。你這還有舊傷的因素,真的會談很久
我建議您可以參考一些法院的判例(賠償金額) 自己再抓一個可以接受的範圍
在談和解時會比較容易和保險公司達成共識...
dennis10 wrote:
1.首先,你要有11...(恕刪)
感謝大大回覆,首先
1.11個月公司並沒有支付我薪水,但有讓我做幾天雜事算日薪給我貼補一些勞健保的費用,這些都有假單依據,薪資證明也有附上(以上年度的薪資紀錄)
2.醫生只有跟我說開刀恢復期約3個月,我也打算在下次回診的時候問醫生我大概什麼時候能工作,因為我的工作屬於高風險,作業場所在工廠屋頂上,車禍後我的腳時常疼痛與軟腿影響工作,公司也無法承擔我個人在工作上的風險,所以才同意讓我這些日子請假休養,這11個月除了3月開刀以外,在之前都是在外面診所(有健保)進行復健,其中有單據、診所診斷證明書也有附上我的就診與復健次數。
3.醫療部分皆有單據證明,相關醫療耗材也都有發票店章。
4.修車前安新有去拍照過,修車的評估單也有拍,最後收據也已經申請。
5.計程車的代步費皆有收據(不過有些司機大哥的列印機壞了,所以有些是手寫的),我的代步部分都只有3月開刀後去長庚回診、復健才會乘坐。
6.精神賠償這塊我真的不懂,只是朋友說基本上車禍都會寫上這塊,金額大約都在10-20,所以我才粗估最低的10,反正我本來的想法就是這些都有討論的空間。
第三責任險的部分對方司機也不太清楚自己保到多少,新安也不願意透漏。
醫療紀錄我先前也是擔心,但因為我自己這邊的保險公司也調閱過我的相關病例,最後查核認為我開刀是在10年前,雖然為同一個部位,但是期間我並沒有同部位相關的診療紀錄,所以最後有出保給我,我比較擔心的是長庚方面醫生只願意寫疑似外傷這點,對方會不會咬著這點而已......
其實我今天也有爬文,找到一個類似的案例
【民事/車禍】十字韌帶斷裂的車禍損害賠償(北院101年度訴字第412號判決) ,所以大概知道大大所謂的差異很大的部分(該案索賠78萬,法院判47萬,但因為各5成肇責,所以最後只判賠23萬,最後如果和解不成可能真的只能跑法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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