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我要右轉前幾公尺 已經先切到機車優先道 也持續打右轉方向燈。摩托車在車道上一直保持在我正後方(我的後方行車記錄器顯示的)當快到路口時 我減速準備要右轉 對方 從我後方往右邊切 (他切的地方是路肩畫汽車停車格處 只是當時沒有停車子 我也確定那個地方叫作路肩 因為地上白線是15cm他騎到白線外要超車 ) 然後就撞上了 我的車右前門凹了一個小洞。
到警局警察說我右轉未禮讓直行車 但我有個疑問 騎在停車格上面是合法的嗎 右轉未禮讓直行車是在不同車道 才有的問題。但我們是在同車道 只是他看到我要轉彎減速他就騎到旁邊停車格上面 想要過去 停車格也算車道嗎 ?
Ps.我有查資料 汽車右轉時是可以開到機車優先道做準備的在這點上我沒違規 .距離也符合60公尺內借道距離。摩托車就像圖片上那樣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