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被提告過失傷害
抱歉,上來提問這種問題
我因開車轉彎擦到行人,造成她受傷,之間持續關心慰問對方,希望對方受傷能快好,事情圓滿處理
開第1次調解時,她請委託人(她自己的壽險保險業務)和那保險業務的朋友出面
我請我車子的理賠保險人員陪同(我有強制險和第3責任險)
最後因雙方金額沒有共識, 所以調解失敗
我想進行第2次調解, 過2天再打電話去調解委員會, 得知當天對方就申請調解不成立
請問:
接下來對方是會去警局提告還是法院提告?如果是警局提告, 我和對方還需要再去警局做一次筆錄嗎?還是只有被告(我)需要去警局做筆錄?
如果收到傳票,開偵查庭時,告訴人(受傷的小姐)需要到場嗎?如果她委託別人(委託人必須是誰?她朋友可以嗎?)
因為我一直想跟對方小姐溝通,了解她的訴求,只是她一直是透過她朋友
如果真的開偵查庭後還是無法和解, 到刑事訴訟, 是否開一次就可以?之後刑事結案轉至民事訴訟
如果真的到民事訴訟, 每出一次庭, 告訴人(受傷小姐)是否需要到場?還是她可以委託她朋友?我這邊是否可以委託理賠保險人出庭,還是我也是要出席?
但還是希望不要走到民事刑事訴訟
希望各位能幫忙解答
謝謝各位
eosan691210 wrote:
車禍被提告過失傷害...(恕刪)
你應該去問你的保險公司 專員!!
不用急
他提告 自然 警察移送 檢察官 會傳訊你
期間恐怕3個月起跳!!
最主要是金額 你沒說
太超過 當然 交給保險公司 去處理
自己專心上班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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