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在去年8月騎機車被一輛轎車撞飛
對方未依規定右轉
初判表以及車輛鑑定都是對方全責 我方無責 (我方有第三責任 對方無)
起初還好像很有誠意要跟我好好談 車子維修的部分 也都有拍照 他也同意我先修
事件大約過了一個月左右 車子修好了 傷也比較好了 要來跟對方談我的薪資 車損 醫療費等等的的事情
第一次約調解 是私下約的 但LINE的記錄都有留存 在交通隊的和解
結果約好的時間 我方保險人員知道後說想願意陪我跑一趟
因此我們就在那裏乾等了兩三個小時
對方還說他知道 結果後續等太久
我用LINE詢問 他卻只回了 我就在忙 忙到忘記
不是故意讓我們等 叫我態度不用這麼差 我問他 你人現在出門了嗎 他說他還在家
我就馬上去調解委員會馬上申請安排正式的調解
調解前一天 我家人還打電話 還簡訊過去好聲好氣跟她說明天要調解 不要忘記
他也說好 結果當天又沒來。
因此我在去年10月提告過失傷害
期中經過一次回警局在做一次筆錄 然後再來是來信需要送車鑑會
目前進度是車鑑會結果也出來一個多月了
但事發至此已經八個月了 實在是等的很無奈
想請教後續的進度就是會開庭了嗎 是開刑事的部分嗎?
那這樣我如果要求償我的損失是不是要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才可以?
還是在第一次開庭法官就會宣判應判賠多少等
另外 因為我還在半工半讀 車禍發生後 一些損失都是我自己先墊 金額額大概2.3萬
因此對我來說這金額也真的不算少 然而腳的部分有點後遺症 但是不影響日常生活就是
想再請教 賠償金額開多少較合理 因為有心理準備會被砍 但不知道類似我這種情況 開多少比較合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