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問題請益(更新4/23 13:00)

首次發文,排版不佳請各位多加見諒!
事發經過如下:
前陣子開車準備右轉時(已打燈10秒以上了),右方突然有機車硬要過去,於是我緊急煞車為了閃避右方硬過的機車,但是煞車之後我後方的機車撞上我的左後屁股,時速大約30左右撞上的。
對方目測60歲左右的婦人,撞擊之後重心不穩倒地,右腳有瘀青,攙扶後可自行站立行走無大礙。
對方可能看我年紀較輕,一站立後態度很差的指責我突然煞車,一開始我耐著性子想說人家也受傷了,於是便先道歉並解釋原因,本來想說人既然沒事就互相留個電話聯絡,車損部分就自行吸收也不打算追究,但是對方盛氣凌人硬要我包個紅包給她,我當下當然強硬堅持報警後,對方一直說這種小事不用報警,然後騎車就走了...
當下我超傻眼只剩我一人在現場,而車禍位置剛好在路口車流量有點大,我車輛已經明顯妨礙交通,我便在撞擊點做個記號就將車輛移置旁邊等待警方到達。
而警方到場後約五分鐘,對方才又騎回來現場,對方離開到警方到場回來時間約十分鐘,後來有詢問警方,他們說這樣不算肇事逃逸。

而車損部分如下
車禍問題請益(更新4/23  13:00)

車禍問題請益(更新4/23  13:00)

主要就是後保險桿的倒車雷達破損、後尾門間隙有明顯變大,後尾門不確定是不是這次事故造成的,保險桿有去熟識車廠估價約7千左右,但對方有建議到原廠拆開檢查有無內傷。
我方車輛為09年的Yaris

事故現場圖如下

車禍問題請益(更新4/23  13:00)

對方為A車 我方為B車

而初判表還要等待幾天才會下來,去出險時有聽保險業務員說通常移動過現場初判表都不會判請問是真的嗎?

由於當時保險並無買到車體險這塊,保險公司只有賠償對方受傷及財損部分,而對方機車只有強制險
關於我方車損這部分我該如何維護自身的權利以及後續處理維修部分的問題,麻煩各位大神解答!謝謝
——————————-我是分割線————-——————
4/23更
跟各位大大報告,今天初判表終於出來了,我方肇責欄位上填寫「尚未發現肇事因素」,這樣子看來對方應該是全責吧?
但是由於小弟沒有保車體險,在車損求償這部分沒有經驗,請問該如何向對方追討車損部分的金額?以及後續處理和解呢?



2019-04-12 18:15 發佈
交通事故一定先保留證據&確認肇事責任比例,再來談保險&賠償

1. 保留行車記錄器or路口監視器錄影,證明因右方有機車通過,你並非無故急煞(最好是看起來是預備轉彎時車輛幾乎靜止),且因雙方皆已移動車輛,所以警方畫的事故圖也只能簡單示意,最好也留雙方的車輛損傷處影像,才能證明後車撞前車

2. 後車撞前車,主因是後車未能保持安全車距,肇事責任較高(例如靜止車輛被後車撞到,後車責任多為全責)

3. 對方有受傷,是談和解時對方手上最好的牌(事故責任即便你只有一成,對方也可提出過失傷害,在和解時逼你賠償)

4. 對方有車損、體傷,你只有車損,就保險來說,你有第三人就不需擔心賠償問題,反倒是對方只有強制險+肇責高,該賠的才多
舉例來說,假設最後事故責任認定對方有8成肇責,你是2成,對方連同車損體傷精神慰問金等等,法院認定對方損失達5萬,依肇責比例算5萬*20%=1萬,這部分保險公司會賠給對方,而你的財損部分,整個修起來要7千,則最後法院會依肇責判他賠給你7千*80%=5600

5. 多數車禍都不會上法院,對方有受傷,事後禮貌性送個水果+電話關心(記得錄音),避免若走法律訴訟後法官審酌事後態度,後面跟鄉鎮公所申請調解委員會談和解,請保險理賠專員陪同,理賠專員會針對肇事責任及事故圖開條件,談不攏才跑法院

6. 就此例而言,最簡單的方式是讓理賠專員&調解委員會的鄉紳們,先說服對方這個事故責任主要在他,若真的跑法院,最後他仍有很大的可能要賠你的車損,看能否雙方各退一步,你的修車費已經是找副廠(找個原廠零件費用單嚇對方一下)且打折,說服對方簽和解優先;其次,對方若比較有法律概念,說要提出過失傷害&你覺得自己很難0肇責,就把車損的賠償再壓低一點,告知對方即便告過失傷害,對方也拿不到錢,且最後仍很有可能賠償你大部分的車損

7. 要是不和解上法院,就目前狀況來看,對方大概會賠你車損80%以上或全數修車費用,你有第三人則不用再花錢,但要小心可能有0%-20%的肇責(應注意未注意?),有吃過失傷害的風險,易科罰金低消3萬/月

8. 考量過失傷害至少3萬、還有出庭的時間成本,且你一開始已有自行吸收車損的打算,建議是不要跟對方耗太久,盡快和解為上,特別是對方年紀高60歲,過兩天要是跌倒或冒出一堆毛病,會讓事情更麻煩;當然若隔幾天初判表跑出你肇責為零,也是可以口氣硬一點跟對方談車損賠償,自己衡量上面講的風險&成本做決定,我是覺得幾千元都算小事情...

9. 不要執著在認定對方是否肇事逃逸,一來對方有回來就不易成立,二來你人沒受傷,就算肇事逃逸也只是開單罰款,無法拿肇事逃逸的刑責來作為和解籌碼

10. 若對方傻傻的連醫院都沒去,沒有在車禍後這幾天留下看診紀錄&證據,那過失傷害也不容易告(要談和解時才想到補看醫生,說服力就不高了),對了,說到這裡,我猜你經歷過這次車禍的衝擊,是否覺得頭有點暈?至少在後車撞擊時脖子有扭到之類的吧?要不要考慮快點去看個醫生?好拉,不是要你假造就醫紀錄,但車禍後,哪怕是一點點小小的不舒服都該去大醫院掛個急診看一下,拿張診斷說明書,記載車禍事故後的不舒服,反正這些費用強制險都會給付,無論是從身體安全的角度(有些撞擊或傷害是當下沒感覺的),或是車禍後和解的籌碼,這都是保護自己的方式,提供大家下回車禍時參考(?)

11. 多數人會直接說後車撞前車,就是後車全責,這點我也不反對,但最終的肇事責任判定,得另外花3000元申請正式車禍事故責任鑑定才能確定,法院判決也是依此鑑定為主,在原po單方面說明&未能看到所有證據的前提下,我也不敢下結論說零肇責,免得給原PO了零肇責及強硬要求對方賠償車損的建議,結果最後出來有10%責任,甚至對方年紀大過兩三個月又冒出個頭痛腳痛重病入院之類的...反而弄巧成拙,上述建議只提供參考,最終還是要原PO自己衡量&決定如何處理

nowfypc wrote:
交通事故一定先保留...(恕刪)



受益良多~小弟最近正為此所苦~
對於不嚴重的事故,能和解就和解.

對方肇責應該較大,但是對方有人受傷,所以你只要不是無肇責就吃虧.
因為你還要負擔刑事責任.

所以在没有無責的把握下,盡量和解.

NuR辰 wrote:
主要就是後保險桿的倒車雷達破損...(恕刪)


倒車雷達部分疑似舊傷? 樓主不再確認一下?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