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發經過如下:
前陣子開車準備右轉時(已打燈10秒以上了),右方突然有機車硬要過去,於是我緊急煞車為了閃避右方硬過的機車,但是煞車之後我後方的機車撞上我的左後屁股,時速大約30左右撞上的。
對方目測60歲左右的婦人,撞擊之後重心不穩倒地,右腳有瘀青,攙扶後可自行站立行走無大礙。
對方可能看我年紀較輕,一站立後態度很差的指責我突然煞車,一開始我耐著性子想說人家也受傷了,於是便先道歉並解釋原因,本來想說人既然沒事就互相留個電話聯絡,車損部分就自行吸收也不打算追究,但是對方盛氣凌人硬要我包個紅包給她,我當下當然強硬堅持報警後,對方一直說這種小事不用報警,然後騎車就走了...
當下我超傻眼只剩我一人在現場,而車禍位置剛好在路口車流量有點大,我車輛已經明顯妨礙交通,我便在撞擊點做個記號就將車輛移置旁邊等待警方到達。
而警方到場後約五分鐘,對方才又騎回來現場,對方離開到警方到場回來時間約十分鐘,後來有詢問警方,他們說這樣不算肇事逃逸。
而車損部分如下


主要就是後保險桿的倒車雷達破損、後尾門間隙有明顯變大,後尾門不確定是不是這次事故造成的,保險桿有去熟識車廠估價約7千左右,但對方有建議到原廠拆開檢查有無內傷。
我方車輛為09年的Yaris
事故現場圖如下

對方為A車 我方為B車
而初判表還要等待幾天才會下來,去出險時有聽保險業務員說通常移動過現場初判表都不會判請問是真的嗎?
由於當時保險並無買到車體險這塊,保險公司只有賠償對方受傷及財損部分,而對方機車只有強制險
關於我方車損這部分我該如何維護自身的權利以及後續處理維修部分的問題,麻煩各位大神解答!謝謝
——————————-我是分割線————-——————
4/23更
跟各位大大報告,今天初判表終於出來了,我方肇責欄位上填寫「尚未發現肇事因素」,這樣子看來對方應該是全責吧?
但是由於小弟沒有保車體險,在車損求償這部分沒有經驗,請問該如何向對方追討車損部分的金額?以及後續處理和解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