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賠償問題求解

事情是這樣的,小弟上週開車因塞車走走停停沒保持好距離, 與一台小貨車從後面撞上,對方車損相當輕微,雙方均無受傷無酒駕,因對方是向格X租車租的,我承認我是肇事者,有義務讓對方的車子回復原狀(我有保第三責任險財損),這點我一定會配合 ,但對方說當天是要租車去送貨,剛上路不到1小時就發生了事故,雙方做完筆錄後,對方就說把車還租車公司,所以要我負擔當天租車費用與油錢加滿共將近5000元,請問這樣合理嗎?如果我不支付就是走法院處理,個人認為這台車的所有權人是格X租車,照道理講我需要賠償的對象也應該是租車公司,問過我的保險業務,按照通例很難判的成,如果對方真的告上法院求償,我方保險業務會以委任關系代替我出庭,請問這樣我在法律上站得住腳嗎? 還是該直接付錢和解省事呢?因為開車將10多年第一次發生事故,所以上來請教,謝謝各位前輩。
2019-04-01 22:28 發佈
文章關鍵字 賠償問題
對方人沒受傷,只能告民事,你有保險當然要給保險公司處理,不然花錢買保險做什麼!
感謝大哥回覆,因為保險理賠專員告訴我的保險只能賠對方車損,對方現求償其他費用,保險公司也已很強硬回絕對方,如果對方去告我,勝訴的機會很低,保險公司也會代替我出庭,所以大哥你的意思是都不要再回應對方,讓保險公司去處理嗎?謝謝您
bighsiung1972 wrote:
對方人沒受傷,只能告...(恕刪)

james_78000 wrote:
感謝大哥回覆,因為...(恕刪)


給對方你投保的保險公司你這個案件的承辦人員電話
其他的就不干你的事了
你付了保費就是這個時候用
只要回對方, 一切交給保險公司處理即可, 你安心過你的生活吧!
對方主張的是民法的侵權行為:
民法第184條第一項「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及第191之2條「汽車、機車或其他非依軌道行駛之動力車輛,在使用中加損害於他人者,駕駛人應賠償因此所生之損害。但於防止損害之發生,已盡相當之注意者,不在此限。」

你要看你的保險裡面,財損是否包含對方的營業損失之類條文,法律上是允許求償這類衍生損失的。


我覺得只要對方提出當日加油的發票跟租車收據給樓主, 要樓主賠償這筆費用應該也是很合理的...

對方已經很雖小的碰到車禍了, 還要自己吞下這筆損失... 沒道理啊...

當然, 如果樓主的保險裡有含蓋這部分的話就交給保險公司處理.

james_78000 wrote:
感謝大哥回覆,因為...(恕刪)


簡單一句話,沒受傷你就不怕他告。通通交給保險處理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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