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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此停車不算並排停車??那算什麼?人人都可以把路當自家停車場?

高雄市政府警察局警政信箱檢舉案件編號:A10803130427,
警方於1080329回覆:有關本案違規資料經本局楠梓分局審查,您所提供的採證影像違規事實不明確,故不宜依您陳述的資料逕行舉發,以免造成爭議。

市民問:如此執法,所有人都可以將道路做為自家停車場?
用路人的權益何在?
用路人的生命安全何在?
如此停車不算並排停車??那算什麼?人人都可以把路當自家停車場?
如此停車不算並排停車??那算什麼?人人都可以把路當自家停車場?
如此停車不算並排停車??那算什麼?人人都可以把路當自家停車場?
如此停車不算並排停車??那算什麼?人人都可以把路當自家停車場?
如此停車不算並排停車??那算什麼?人人都可以把路當自家停車場?
如此停車不算並排停車??那算什麼?人人都可以把路當自家停車場?
如此停車不算並排停車??那算什麼?人人都可以把路當自家停車場?
2019-03-29 10:33 發佈
文章關鍵字 自家停車場
ladioes wrote:
高雄市政府警察局警政...(恕刪)


缺乏併排物的關鍵影像。

因為是民眾檢舉,警方不在現場,

民眾務必提供一槍斃命的影像證據,才能讓併排違停的無恥駕駛無法申訴。

或是申訴後被打臉。

以下提供要有併排物的截圖供參考:


























旁邊沒有停汽機車就不是並排,如果用違規臨時停車檢舉就比較會過。
要檢舉別人違規前真的要先弄清楚法條,不然只會浪費時間而已。

ladioes wrote:
高雄市政府警察局警...(恕刪)


要拍到那黑車的右側有停車輛(腳踏車也行)才算構成併排要件
右側車輛不管直停或橫停,有停的話就是併排
以上詳細說明我了解了!
感謝各位大德的回覆.
是不是照片上看不到旁邊有沒有紅黃線,或是能夠證明它真的是並排停車,為了避免被申訴,所以警察選擇不開單?

cinnamon coffee wrote:
是不是照片上看不到...(恕刪)

警方說法:該車右方並無車輛且擔心又有車主申訴所以不予舉發
圖片看起來比較像有盆栽這類的佔用道路
每次這種奇葩發廢文,還文情並茂,
你不會去刮他車,洩他的輪胎氣嗎?

ladioes wrote:
高雄市政府警察局警政...(恕刪)

lanewgo wrote:
每次這種奇葩發廢文...(恕刪)

你回的文比較廢。
叫人刮車、洩氣這種違法的事,是什麼心態?

另外樓主併排停車,右邊要有車輛。
你這種只能檢舉未靠路邊停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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