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我敢騎快車? 就是因為眼睛好、手腳快
對向車造成的死角一結束,看到行人>減速(看前避震的壓縮),根本不到0.1秒,完全是瞬間反應過來. 連賽車手都不一定有我這種反應速度.
話說這種地方,行人的號誌應該閃黃燈,甚至亮綠燈才對吧! 根本沒有交岔路口,為什麼車道這邊要閃黃燈,然後讓行人的號誌閃紅燈呢??
如果全島各地的行人穿越道,都設置在每個路段的中間路段,這樣一來沒有要穿越街區的行人,就不必走到岔路口再穿越馬路到對街,對行人穿越道的事故率一定會顯著降低,而且在路口穿越的行人減少,轉彎車流也不會一直被擋著! 最重要的是,這種設置在街道中段的行人穿越道,檢舉不禮讓行人更加容易,只要行人站上行人穿越道,沒停的車子一律都檢舉,不會有3條枕木紋的問題.
後

不管有沒有行人穿越道,
不管有沒有行人正在通過,
看到黃燈就是得減速慢行,
跟有沒有看到行人沒關係,
還在自誇什麼反應快,
根本連交通規則都不懂,
這種水準只能給零分!

新聞與時事版 = 謊言、偏見與反指標版
yuffany wrote:
自己超速還敢貼影片...(恕刪)
像你這種轉彎不看路,還在那硬凹的人
你有甚麼資格說我超速?
你有提前100~300公尺放告示牌嗎? 你有用經過國家認證的科學儀器舉證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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