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外甥女在上週下班的時候在十字路口與對向汽車發生對撞,現在對方說他們雖然他們佔用對向車道但當時已停下來是我外甥女撞上去的。當下有請警察來協助處理並已至醫院驗傷,而機車的部份當天也先送至機車行待修,對方說三天內會帶熟識的車行去看車子,現在已經快一個星期了對方也不來處理,並說他們全家為此事而身心俱疲。我們有保機車強制險及第三人責任險(傷害+財損),看來目前對方是想一直拖,想請教各位,我這裡後續應該做那些程序來保障自己的權益 ?
車禍地點還是在道路的雙黃線嗎?如果是的話,代表對方為跨越雙黃線行駛,即使對方已經停下來也一樣輸定了!準備好相關的資料(醫院驗傷單、修車估價單或收據...),直接告訴承辦員警目前的情況,並直接提告過失傷害,相信對方很快就會出面處理!
weslyt wrote:我外甥女在上週下班...(恕刪) 除非是對方車故障停在那邊很久了,不然踩到煞停你外甥女再撞上還是他全責。反正對方看起來就是沒第三責任險,你們不用理他直接修車,最後財損和醫療單據準備好,和解對方沒來就是直接告傷害。
現在對方說我方應注意而未注意,他們承認違規左轉(警察已開罰單),但轉出後看到我外甥女即剎車停住,我外甥女看到時已來不及就撞上,現在對方主張他們已停止行駛而怪我們撞上他們,他們才是受害者。由圖片看來,右側車道為我方車道,對方在雙黃線時即左轉切入我方車道,且已100%佔用我方車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