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宗熠大立委不甩國際公法「兩公約」
執意代表連署提案酒駕致死累犯無期徒刑或死刑
明顯違反法律上的「比例原則」
但沒關係上有對策下有政策,
這邊由鍵盤律師小弟為大家分享一個真實案例。
肇事後立馬買酒喝 難證酒駕判無罪
為什麼這樣子竟然可以無罪?
因為法律有一個非常重要的原則叫做「無罪推定」
簡單來說檢方必須證明你有罪,否則必須推定你無罪
然而台灣並沒有任何一條法律規定肇事後不得飲用酒精飲料
所以警察來了後酒測,只能證明他在肇事後有喝酒
如果沒有其他證據證明他肇事前有喝酒
基於無罪推定只能認定他沒喝酒
沒喝酒撞車,自然沒有公共危險罪或未來酒駕死刑問題
當然上述方式,如果檢方有其他證據證明他肇事前有喝酒就沒用了
檢方通常可以拿到的證據包括:
1.證人:跟他一起喝酒的朋友、坐他隔壁桌的人等證詞
2.證物:喝酒當下的監視器畫面、手機拍攝的畫面
問題是台灣警方、檢方為了一堆雞毛蒜皮的小案子忙得要死
要讓他們調查出你在哪裡喝酒本身就不是一件簡單的事情
更遑論循線找到證人、證據
而且就算是真的找到了,
該影片的拍攝時間能否證明肇事前、影片上的人是否為當事人
影片上杯子裡的液體是不是酒等等,都是律師可以主張攻防的地方
當然不酒駕就沒問題,這樣才是最好的
這篇是不是反串自行判斷,以下開放炮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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