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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賠償 最後民事

如題
當初發生車禍,還是學生在打工去上班的途徑,雙方機車在紅綠燈停處(我在他左前方),紅燈準備綠燈起步時。
我打方向燈向右,行徑15公尺上下右轉,雙方時速20上下,他撞到我的「檔泥板」,造成車禍,除了他受傷,我及他的孩子和車子都無損。
後續,警察來現場問狀況,然後通知我下午去警所做筆錄,後續我在工作場所等待他先生(剛好也是名警察)到來,就問了我許多問題問我是不是超車等等,態度有點強硬嗯,後續就去看監視器,而監視器畫面位置只有紅路燈起步我打右轉方向燈前行,沒有撞擊點,當初因為慌張也忘記跟他要錄影帶,只有對方先生用手機拍監視器的畫面,後續就是去做筆錄及道歉,上調解委員會等等。

過了幾個月調解委員會下來...雙方和解我方開20萬,對方開100萬,後面斷斷續續開了2~3次他們降到45萬但我不同意,因為談不攏,就上法院了。

刑事第一次開庭法官說先看能不能和解,因為時間不斷累積,對面金額開到150萬上下,且對方態度強硬說法官判多少就多少不和解,搞得調解委員也生氣,就和不了。

第二開庭,法官主要咬定方向燈及看後照鏡,在監視器錄影帶(對方先生手機拍的),畫面不太清楚,但依然可以看見我車子方向燈有閃動,而對方的證詞也跟當初偵查庭和筆錄不同,原本說有看到方向燈後面又說沒有,後面法官申請車鑑。

車鑑結果是我方全責,後續開庭,最後法院判決結果認為雙方都有過失,我方拘役20天=罰金2萬,結果對方不服上訴,就這樣告上了高等法院,然後對方敗訴。後續就繳了罰金等待民事到來。

民事開庭後,法官問雙方和解金額,我方提20萬,對方一百多,然後法官看到一百多萬愣一下,看清單後,然後說對方賠償證明好像有些問題要補齊等等(手部減少勞動能力75%),就直接等第二次開庭了。

第二次開庭,法官看一下問一些話,要不要和解等等,一開始對方有點不想,法官說判下來解果大概在25萬上下,給雙方回去想一下。

第三次開庭,對方要求26萬加判決費(不算之前9萬保險金)。

我方家人說,刑事都被告了就別和解了。
律師方面則說能和解盡量和解,當然也可以直接交給法院但有風險。
和解優點:金額定在26萬。
不和解缺點及風險:法院會在送不同單位車禍鑑定(我方支付金額),而鑑定及判決上2次對我方不利,不太確定。也可能會換法官來判決,金額不太確定。

大家覺得26萬金額合理嗎?該和解還是交給法院來判決?
車禍已苦惱了我好幾年,當初20萬上下和解不是很好,如今卻被判過失傷害,又和解及不和解的風險決擇,心裡難免有些疙瘩。


2019-03-21 18:16 發佈
文章關鍵字 民事
不同車道?你有重大違規?覺得敘述避重就輕。
為什麼不說清楚點?
對方受多少傷?
100萬怎麼要求的 有沒有分開的明細??

已經被告了 刑事就那樣了 沒怎樣

看民事 通常都不用這麼多錢 你機車有保險的 強制險可以包醫療費

小逼_ wrote:
和解優點:金額定在26萬。
不和解缺點及風險:法院會在送不同單位車禍鑑定(我方支付金額),而鑑定及判決上2次對我方不利,不太確定。也可能會換法官來判決,金額不太確定。



加油,無法幫助大大
幫大大推文


小逼_ wrote:
如題當初發生車禍,...(恕刪)


若依據你自行說的
後面法官申請車鑑。
車鑑結果是我方全責,後續開庭,最後法院判決結果認為雙方都有過失,我方拘役20天=罰金2萬
有點矛盾
因為我上法院經驗就是看初判跟雙方肇事比(車鑑會)
沒有說前面初判全肇責又說各有責任這種矛盾點
所以是否有無需釐清之事項未說明?

又因你文字:律師方面則說能和解盡量和解
有請律師還是問法扶?

和解是視同雙和合意撤告
不和解繼續相關附件及細節上的查核
既然對方有監視器可請求法官要求檢視影像檔應該不難喔

你要釐清是"同車道"還是"不同車道"這問題點
加油
主因是因為你變換車道或逕行右轉
雖然有打方向燈,但是不代表可以轉
現在一堆三寶就是打了方向燈我最大

對方會撞到你就代表你未保持安全距離轉彎或變換行進方向
這個判全責很正常

至於質疑點在於金額
對方提出來的金額應該有明細
如果不是跟你感覺差異過大就接受吧
但是強制險有賠醫藥費
所以是沒強制險的年代??
還是精神賠償過高?

打官司通常都可以降價
但是耗時良久
所以還是老話可以接受就接受吧

其實發生車禍30天后申請車禍鑑定(自費)
如果真的肇責很大
就盡力賠償吧
打官司沒有比較好
假設判個緩刑又要擔心期限內再次犯法就一定要抓去關了
哇賽!二台紅燈剛起步的機車可以賠到二十萬,樓主真有錢,二萬都嫌多了。

轉彎還是要看後照鏡,不是打方向燈就是吃了無敵星星。
正確來講平常在路上就要養成看後照鏡,路上很多三寶沒在看,後照鏡壞了也不修...
法院文件上面是寫,同車道,法院對鑑定肇事全責不同意,認為雙方有過失(法院、高等法院)
有請律師,律師說明因為兩次鑑定結果未必對我方有利,風險不太確定,因此建議和解金定下。

至於有沒有看方向燈這個問題,我當時確定有看,但時間太久已經忘記了。
停紅綠時燈我在他左前方方向燈打了2~3秒,過了2~3秒撞至我的車子後輪檔泥板處成垂直。

醫療正明部份,由律師來看,醫療費、車費等等
她是名家庭主婦,她清單薪資好像最低薪來算...精神賠償15萬等等....就是有點獅子大開口。


小逼_ wrote:
法院文件上面是寫,...(恕刪)


賠償金額有點高,

對方傷勢有骨折嗎?
或頭部挫傷??
臉破相嗎??



小逼_ wrote:
如題
當初發生車禍,還是學生在打工去上班的途徑,雙方機車在紅綠燈停處(我在他左前方),紅燈準備綠燈起步時。
我打方向燈向右,行徑15公尺上下右轉,雙方時速20上下,他撞到我的「檔泥板」,造成車禍,除了他受傷,我及他的孩子和車子都無損。
後續,警察來現場問狀況,然後通知我下午去警所做筆錄,後續我在工作場所等待他先生(剛好也是名警察)到來,就問了我許多問題問我是不是超車等等,態度有點強硬嗯,後續就去看監視器,而監視器畫面位置只有紅路燈起步我打右轉方向燈前行,沒有撞擊點,當初因為慌張也忘記跟他要錄影帶,只有對方先生用手機拍監視器的畫面,後續就是去做筆錄及道歉,上調解委員會等等。

過了幾個月調解委員會下來...雙方和解我方開20萬,對方開100萬,後面斷斷續續開了2~3次他們降到45萬但我不同意,因為談不攏,就上法院了。

刑事第一次開庭法官說先看能不能和解,因為時間不斷累積,對面金額開到150萬上下,且對方態度強硬說法官判多少就多少不和解,搞得調解委員也生氣,就和不了。

第二開庭,法官主要咬定方向燈及看後照鏡,在監視器錄影帶(對方先生手機拍的),畫面不太清楚,但依然可以看見我車子方向燈有閃動,而對方的證詞也跟當初偵查庭和筆錄不同,原本說有看到方向燈後面又說沒有,後面法官申請車鑑。

車鑑結果是我方全責,後續開庭,最後法院判決結果認為雙方都有過失,我方拘役20天=罰金2萬,結果對方不服上訴,就這樣告上了高等法院,然後對方敗訴。後續就繳了罰金等待民事到來。

民事開庭後,法官問雙方和解金額,我方提20萬,對方一百多,然後法官看到一百多萬愣一下,看清單後,然後說對方賠償證明好像有些問題要補齊等等(手部減少勞動能力75%),就直接等第二次開庭了。

第二次開庭,法官看一下問一些話,要不要和解等等,一開始對方有點不想,法官說判下來解果大概在25萬上下,給雙方回去想一下。

第三次開庭,對方要求26萬加判決費(不算之前9萬保險金)。

我方家人說,刑事都被告了就別和解了。
律師方面則說能和解盡量和解,當然也可以直接交給法院但有風險。
和解優點:金額定在26萬。
不和解缺點及風險:法院會在送不同單位車禍鑑定(我方支付金額),而鑑定及判決上2次對我方不利,不太確定。也可能會換法官來判決,金額不太確定。

大家覺得26萬金額合理嗎?該和解還是交給法院來判決?
車禍已苦惱了我好幾年,當初20萬上下和解不是很好,如今卻被判過失傷害,又和解及不和解的風險決擇,心裡難免有些疙瘩。
...(恕刪)

有26萬明細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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