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發文 有誤請見諒
事發經過:
小弟在放學路上,因前車機車腳踏板的排球掉落導
致我方機車輾過外拋,因為放學時段又屬於下坡處
導致現場被其他人移動過,初判表下來之後只有寫
我方煞車痕跡6.2公尺並無任何肇事跡象,而對方有
明顯違規事實(此段道路限速40)
傷勢:
四肢挫傷合併大面積皮膚缺損
右足背撕裂傷2公分
損失:
車損: 10350
醫藥費:5768
計程車資: 880
安全帽:2000
腰包:750
鞋子:2900
目前總數:22648
請假在家躺了一個禮拜也沒有來探望過,
只有請保險員聯絡我而已,
由於事發在期中考前一周讓我真的很困擾,
事後在學校碰面也漠不關心
讓我心裡有點不平衡。
(目前已經要申請調解委員會)
我想請教各位大大:
1. 我知道精神賠償要依地位和傷勢來當作考量
但以我這種傷勢大概可以要求多少的金額?
2. 由於車禍造成膝蓋傷疤可以要求醫美
相關賠償嗎?
3. 如果和解不成向對方(大學生)提告對我會比較
有利嗎? 大概會怎麼判?
會因為是學生所以判比較輕嗎?
如果排版不好請各位大大見諒
我已經為這件事情煩惱到睡不好很久了
先謝謝各位大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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