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問題請教各位大大

第一次發文 有誤請見諒

事發經過:

小弟在放學路上,因前車機車腳踏板的排球掉落導

致我方機車輾過外拋,因為放學時段又屬於下坡處

導致現場被其他人移動過,初判表下來之後只有寫

我方煞車痕跡6.2公尺並無任何肇事跡象,而對方有

明顯違規事實(此段道路限速40)

傷勢:

四肢挫傷合併大面積皮膚缺損
右足背撕裂傷2公分

損失:

車損: 10350
醫藥費:5768
計程車資: 880
安全帽:2000
腰包:750
鞋子:2900

目前總數:22648

請假在家躺了一個禮拜也沒有來探望過,

只有請保險員聯絡我而已,

由於事發在期中考前一周讓我真的很困擾,

事後在學校碰面也漠不關心

讓我心裡有點不平衡。

(目前已經要申請調解委員會)

我想請教各位大大:

1. 我知道精神賠償要依地位和傷勢來當作考量
但以我這種傷勢大概可以要求多少的金額?


2. 由於車禍造成膝蓋傷疤可以要求醫美
相關賠償嗎?

3. 如果和解不成向對方(大學生)提告對我會比較
有利嗎? 大概會怎麼判?
會因為是學生所以判比較輕嗎?

如果排版不好請各位大大見諒

我已經為這件事情煩惱到睡不好很久了

先謝謝各位大大!
2019-03-08 16:44 發佈
文章關鍵字 車禍問題 大大
你無肇責而且受傷,所以就盡量求償,
因為法官判決額度只會低於你的求償.

因為你有受傷而且是對方全責,所以你打刑事官司是穩嬴的,除非對方和你和解.
對方不和你和解的話,除了有必然前科記錄之外,刑事庭法官然肯定不會輕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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