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住家附近出現了檢舉達人,經常有交通警察來勸導,偶爾也會拖吊。這次比較誇張的是,我家車子只是停在門口(紅線)等鐵捲門打開,要倒車入庫,就被截圖檢舉,兩張取締照片只間隔6秒,照片上的煞車燈還亮著,詢問過警方,紅線停6秒也是違規臨停,申訴成功機率不大,不然就是要把車停在合法的位置,再開鐵捲門,問題是我家門口和對向整條馬路都是紅線....
考慮申請改劃黃線,但警方說黃線若有其他車輛違停,他們只會開單,不會拖吊,那會不會換我們被困住出不去?!
Gu1080304 wrote:
最近住家附近出現了...(恕刪)
不會去找網路遠端控制的鐵捲門嗎
或是自己把遙控的距離加強一點,500公尺外就能感應開門



而且誰說畫黃線就不能拖吊的?
黃線代表禁止停車; 56條第4項是「在設有禁止停車標誌、標線之處所停車。」
拿法條去叫講這種鬼話的員警皮繃緊一點啦,不然就投訴他
第 85-3 條
第十二條第三項及第四項、第三十五條、第五十六條第四項、第五十七條
第二項、第六十二條第六項及前條第一項之移置或扣留,得由交通勤務警
察、依法令執行交通稽查任務人員逕行移置或扣留,其屬第五十六條第四
項之移置,得由交通助理人員逕行為之。上述之移置或扣留,得使用民間
拖吊車拖離之。
前項移置或扣留,得向汽車所有人收取移置費及保管費;其不繳納者,追
繳之。
第一項移置保管或扣留之車輛,經通知車輛所有人限期領回;屆期未領回
或無法查明車輛所有人,經公告三個月,仍無人認領者,由移置保管機關
拍賣之,拍賣所得價款應扣除違反本條例規定應行繳納之罰鍰、移置費、
保管費及其他必要費用後,依法提存。
前項公告無人認領之車輛,符合廢棄車輛認定標準者,依廢棄物清理法及
其相關法規規定清除之。依本條例應沒入之車輛或其他之物經裁決或裁判
確定者,視同廢棄物,依廢棄物清理法及其相關法規規定清除。
前四項有關移置保管、收取費用、公告拍賣、移送處理之辦法,在中央由
交通部及內政部,在地方由直轄市、縣(市)政府依其權責分別定之。
Gu1080304 wrote:
我家車子只是停在門口(紅線)等鐵捲門打開,要倒車入庫,就被截圖檢舉,兩張取締照片只間隔6秒,照片上的煞車燈還亮著
如果屬於住家私有車庫出入口是紅線,這種情況倒是可以用力申訴哦,申訴的理由是除了停車等待鐵門開啟時間,要接送家中行動不便的長輩外出或到家下車,若以法規角度來說紅線就是一停就違規,實屬不符合住家出入需求,且刻意在住家外規畫紅線形同設陷阱致使住戶因不當的標線而經常性受罰,質疑內政部夥同交通部以此手法向一般民眾進行斂財以補國庫空虛之嫌!
Gu1080304 wrote:
詢問過警方,紅線停6秒也是違規臨停,申訴成功機率不大
當然要這樣跟你講,不希望你去申訴撤單!
你的罰單是檢舉來的,要是你能申訴成功就會影響以後他們現場製單的正當性,另外每張罰單裡面的罰金都有一定%數是提撥給製單警員的獎金!
沒人會想跟錢過不去,所以在話術上都會盡量降低對方想去申訴的意願!
Gu1080304 wrote:
考慮申請改劃黃線,但警方說黃線若有其他車輛違停,他們只會開單,不會拖吊,那會不會換我們被困住出不去?!
所以建議你直接申請取消畫線,自家車庫門口就擺放路障吧!
2-3盆花或是機車或是直接製作出入口的立牌公告......叭啦叭啦叭啦,你自己懂得!!
內文搜尋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