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mmama wrote:新聞原標題: 侵犯...(恕刪) 我反對這種東西用在行人身上行走的權利是地球上萬物與生俱來的權利,不該用這種方式去處罰反倒是那些需要考了駕照才能使用的移動方式,最該受到嚴密監控與懲罰,把交通違規和信用評價系統相連,愛違規的,就不讓加油或充電
這樣很好,這社會不能一味保護不守規矩的人,不以規矩不能成方圓。規矩不能畫分行人、駕車,行人是人,駕車的也是人,紅燈停綠燈行這是種集體信賴的原則。今天變成紅燈行人可行可不行,綠燈行人可行可不行,那還是不要設紅綠燈比較好。族群權利不能凌駕在全體的共識之上,這個共職就是規矩,但現在民粹當道,規矩都不成規矩,老子也都不老子了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