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長表示無法明確認定檢舉之違規行為所適用之法律,為避免引發執法爭議,不予舉發。白話:不能確定他是違反哪一條,所以2條:臨停、違停都不能開單~~~原文在此https://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294&t=5701283&p=1等同55條完全不能由民眾檢舉、民眾想檢舉就是錄滿3分鐘隆市警察局第二分局深澳坑派出所所長王俊貽你紅了4輪大家一起來吧,有被開單就找王俊貽。問他當初的承諾怎做不到 呵呵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