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是這樣的~
我之前在三線道的大馬路上(速限60),我開在中間的車道,然後踩剎車,被後方車輛追撞。
到了警局,對方說我蓄意剎車。當時,我也懶得跟他說,反正我有保險,就交由保險公司處理。
但最近,我保險要到期了,準備要辦續保,才發現,
之前的這場車禍,我維修有換了後保桿,而這筆帳居然要算在我頭上(各自付自己的修車費用)。
業務說:因為警局那邊有白紙黑字說我蓄意剎車。
好了,我想問的是:是不是蓄意又不是後方車子說了算,再來,就算是蓄意好了啦。
難道你後方車剎不住,撞上我,就怪我緊急剎車囉。不是你自己沒有保持好安全距離才撞上來哦。
請問如我上述所言,一般來說其肇事責任,應各佔幾%。
就我個人覺得是:後車沒保持好安全距離撞上來,就是後車百分百的錯。
不然每個後車撞前車的人,就都說前車蓄意剎車就好了哦。
對了,今天乍聽業務這樣講,是沒想那麼多,就想說算了。
但晚上這樣子越想越不對,覺得保險公司真是超不負責任的。
明天要打去保險公司兇一兇他們。
不然每個後車撞前車的人,就都說前車蓄意剎車就好了哦。
>這已經是舊觀念了,後車撞前車不一定是後車的錯.特別是在快車道/快速道路/高速公路上.路權是警察到場會先確認的.發生事故後,警方到場時,一定要注意聽對方說詞,一有錯誤要立刻反駁.
>以你狀況,假設對方硬凹說你突然變換車道後緊急煞車,你又沒反駁,那紀錄下去白紙黑字,就各負其責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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