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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發經過
我在左彎等待區,準備進入巷弄內,有看到鴿子準備從巷子要出來
本人於等待左轉指示燈亮起時有看到他一直盯者我看,然後我看到警察也無視直接轉過去
(正確的事情沒必要逃避,但是違規屬實、我違法、我受罰、我接受)
然後警察還特地往後回頭看我車牌 (我看後照鏡的)
隔不到30秒,警察迴轉在我後面按兩聲喇叭示意停車,警示燈什麼也沒開,把我攔下來。
(針對機車騎士)
大概對話:
鴿子:為什麼不兩段式左轉
我:比較安全啊,白牌跟黃紅牌差在哪?
鴿子:有問題可以跟監理站申訴
我:你剛剛就看我車牌麻
鴿子:我依然會開單,有問題麻煩與監理站申訴(持續跳針)
我:心想OK,你開單、我繳費 合理
😩😩😩
二、後續
事後 ~ 馬上行使法律賦予我的權利
道交條例第7-1條
道交條例第56條第2項
馬上報案當地的違停
既然警察這麼愛抓機車族違規,我讓你有抓不完的違停
讓你知道什麼才是重大違規
操~2400元併排不抓、卻狂抓600機車違規
光從金額 就知道何者的違規重大性
偏偏警察選擇性執法、選擇性看不到併排停車
不愛開併排後果自己負責,哪天因併排
死亡卻是警察的親人、警察才會知道這是重大違規吧
警察不依法開單(沒放白單、根本不開單、根本沒下車等...請自查我的文章)
我就投訴
你自己選擇要當警察、你自己選擇要攔下我開單的
後果是什麼
是懲處、是花時間寫報告、那都是你自己找的麻煩
想找2輪麻煩? 你以為這麼簡單?😏😏😏
害到你自己還好,害到其他同事去處理違停、事後還要被懲處 ~ 自己過意的去?
三、態度
(指:針對道交條例600元、2400元之違規,警方執法態度)
執法態度差這麼多?
我就是他媽看不起警察啦~媽的
這種態度還能當警察喔? 狂抓600的態度
管你要業績 還是要民眾投訴自己選一個
民眾都看的到併排 警察都先遮蔽自己眼睛 呵呵 我也笑笑
拜託後面一堆人排隊在等啦~你不幹其他人還想幹
台灣警察就是併排停車,就算你狂按喇叭,警察也是無視開過去。
永遠的有其他勤務 Forever
而且一堆四輪沒等到左轉指示燈亮起,就直接左轉,從來沒看過警察抓的
警察開我單子當然OK啊,反正惹到我就是有開不完的違停
這不是犯錯不認的問題、而是嚴重的優先性
併排嚴重? 還是沒兩段嚴重?
台灣2輪 全都吃大便吧、4輪高高在上
併排最大都是微罪、機車違規都重罪
警察只會針對性執法
四、當地違停
中永和當地真的很爛,機車合法停在人行道上
人行道劃設停車格?
中和區景新街那條一堆,併排還有汽車停人行道,差別待遇、差別執法,
到底是警方有問題? 還是2輪罪該萬死
執法#差別待遇,四輪警方常常無視
不然就是不敢去抓
民眾都看在眼裡,結論就是看不起這種執法差別待遇的態度
👎👎👎
五、台灣民眾眼裡
果然在台灣只能開車,我不知道那些砲我的、有沒有報案併排停車過?
2輪的錯了>>>請不要上來取暖...錯了就是錯了!
4輪的錯了>>>大家都是這樣啊...咦?
一群雙標仔,想要依法行政就依法OK我接受
依法報案、依法開單,警察做得到?
還有啊~不要以為現在報案只有打110
簡訊報案一堆人都做 (我另外也有教學文)
M01鄉民們~先別急著回我
整條路滿街併排違停
你親自報案過併排停車、現場看過警察處理態度
再來跟我嘴好嗎?
六、不法之平等
回應#47
https://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294&t=5722173&p=5#47
既然有人有要討論這法學
(一)警察取締告發交通違規時,遇民眾當場質疑警方為何路上這麼多的違規,卻只告發我,要求警方也必須告發其它違規人,是否可為抗告理由?
(二)茲援引臺灣高等法院 96年度交抗字第283號交通事件裁定,按人民違反法律上之義務而應受行政罰之行為,其應受行政罰之行為,僅須違反禁止規定或作為義務,而不以發生損害或危險為其要件者,推定為有過失,於行為人不能舉證證明自己無過失時,即應受處罰,司法院大法官會議釋字第 275號解釋著有明文,抗告人既已違規,即應受罰,又遵守法規為每一國民之責任,自亦不得以他人違規行為尚未被取締或有無取締,而執以為自己亦可以不遵守規定之適法理由,亦即人民不得主張「不法之平等」,抗告人以"他人亦有違規行為,是否亦有開罰單"為抗告,其抗告並非適法之抗告理由,亦無從以此解免其違規之責,核抗告為無理由。
拜託搞清楚
不法平等不是這樣用的啦.....
我沒有說
我這樣合法、然後去投訴我的罰單啊、然後我不繳啊、不接受啊...
此張罰單我完全接受、也願意去繳
不法平等我簡單幾個字解釋,不得主張免受處罰。
要求行政機關的平等原則>>>是主張公平執法
白話就是他人不法、警不開、你也要求警察要對他、跟對你一樣。不開單
就是你要跟他一樣、或是他要跟你一樣
:這叫不法之平等
我被開單我接受,我另外報案可以吧,下面一點解釋
七、條例第7-1條
我有另外報案、我有另外報案、我有另外報案
有違停 ~ 你們警察依法開單吧
為了要成立案件還特地打110
所以我另外報案,依道交條例7-1條報案、警察就要依法處理、依法開單
不開單、不照規定來 我就投訴
投訴警察文章
https://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671&t=5664548&p=1#71390330
既然你們很聽長官的話? 很重視績效?
民眾的投訴、長官的績效
你們自己選一個啦 看你們怕長官的壓力、還是怕民眾的投訴
呼籲警察、鄉民,你們摸著良心
再來此篇回覆
警車經過併排、不開單,是為什麼? 是永遠的有其他勤務Forever
你們報案併排,看過警察怎處理?
警察你們自己通常都怎處理? 自己清楚得很
重視併排停車的人都看在眼裡啦
你們繼續遮蔽自己的雙眼吧
日後~因併排違規~死的 是你們親人就不要怪別人囉
八、現行犯
#50
嗆我是現行犯 ?
拜託這種行政違規(不是涉及刑法)
是現行犯? 不要笑死人
有點常識 再來我主題留言啦
懶得跟你講太多
九、感謝支援
先在此謝謝其他檢舉達人,願意花時間檢舉,謝謝你們
感謝一堆留言說出真相!!
(:表我回應你們的)
2F 警方不確實執行,違規民眾養成僥倖心態:對這就是姑息養奸。
11F 樓主敢不敢放到我是永和人我是中和人上:你幫我轉貼好了,我沒在社團裡面。
13F :台灣法治落後很多
15F :台灣4輪地位極高、2400併排警察怕到都放走人,我先去買幾台車囉
20F :警察就是專門找機車麻煩啊,所以我們就弄回去? 呵呵呵
21F :我奪什麼理,罰單我2周後就會繳了。
23F 滿路的違停確不開,最多鳴笛要他們開走而已:對啊~4輪併排停車在台灣是微罪
30F :我容許啊 但是請你報案整條路的併排、看過警察處理態度,再來回我OK?
36F :終於有人說到差別執法了,2400不太執法、600元瘋狂抓人
40F :你水表要不要先保護好? 我家是沒有,所以沒差喔~(另外提醒你國庫是1%)
41F 刪吧自刪吧自刪吧:我強調的是執法態度,沒有說不能抓啊
44F 警察來了不是開併排這輛,是開後面停紅線那輛:水錶請收好...
47F :請讀書
48F :沒辦法這邊4輪嘴臉區~~~
50F :現行犯? 笑死人,去讀書啦
51F :失敗? 你以為我要的是失敗喔
54F :檢舉達人是你?
55F :刑法來比罰錢的行政法,去讀書啦
58F :4輪真的高高在上
61F :不知道是不是太多人檢舉併排停車,也可能是幾個月一次的專案
64F 永和頂溪捷運站下班尖峰時間,警察突然消失了,結果就是違停一堆:小心水錶喔
65F 台灣警察很特別的就是常會去抓機車兩段式轉彎,旁邊很嚴重的併排違停都當作沒看到:說實話這樣好嗎?
66F 警察卻只看的到機車違規 正確
70F 每次看到都想檢舉 :歡迎加入達人行列
81F 多警察真的都是選擇性執法。:感講實話的不多了
86F 警察先生可能知道你常檢舉人,認出車號。 :搞不好喔....
89F 台灣交通會爛,有九成都是因為員警本身交通法治就很差了。 :這樣說好嗎?
一堆人看不懂此篇的重點
關鍵在於差別執法,汽車不管怎麼違法不太抓,專找機車麻煩600違規瘋狂抓
不合理的規定就是不合理、新北市都取消機車內車道禁行機車的地上標誌了

補充資料
親愛的民眾您好,違停報案需要注意什麼事項,建議參照此SOP:
(最下方都有補充資料,對文章內有疑問者,可先行點閱查看。
還有其他疑問,歡迎在文章下方留言打臉我)
❶【報警】#未來會常用 #非常重要
只驅離是常態:一定要錄影全程,因警察行為涉及刑法
➤110報案 #免費
➤簡訊報案,各縣市號碼不同 #也是免費
➤防止怠惰執法,一定要錄影全程,因警察行為涉及刑法
➤警察留言:非常重視、加強巡邏取締、立即派員處理 #聽聽就好
⚠️簡訊報案=110 #不建議打派出所電話
⚠️警察30分鐘未到場,請打110投訴
⚠️警察不開單,請錄影,並打110投訴
⚠️因警察行為涉及刑法,錄音、錄影非常重要
⚠️錄影過程,可能遭遇民眾暴力,建議配備辣椒水
❷【報案風險】
員警可能會打來問你:
「車牌幾號?」、「 車輛還在嗎?」、「你現在去現場」
「你人有在現場嗎?」、「你有記對方車牌嗎?」「你現在去現場」
「我們到場沒看到車子耶! 可以請你來一趟派出所嗎? 」
「有排放整齊」、「沒畫線,我們聯絡車主看看」
「開了會有問題」、「沒紅線,原則都是勸導」
「你再這樣亂報,我要用社維法辦你喔!」
「整個市區都這樣停阿!! 你是要報整個市區嗎?」
「假日警力比較不足,可能要慢一點到」
(會打給民眾,通常都是要嚇唬新人沒報案歷練)
⚠️報案最大風險,號碼可能被洩漏
⚠️隱藏號碼可能半夜,或隨時會打來
⚠️警察打來可以不要接,沒規定要接。接了就要有心理準備:你好我 是派出所員警~~~.......
⚠️是否要報案請自行斟酌;或尋求其他替代方案,簡訊服務業者之類
❸【警察經常不會執法的項目】
這幾項警察經常不會開單......會考試不會做事
1. 道交第12條,汽車未領用有效牌照、懸掛他車號牌或未懸掛號牌於道路停車者。
(良好車輛,不拖吊,推給環保說是報廢車)
(變相給與7天福利、登載不實、圖利車主)
2. 道交第32條,行駛於道路上之動力機械,如堆高機、耕田機,
重罪罰3000起跳,卻沒見警察抓過
3. 道交第53條,車輛沒有在停止線以前的畫面就不會開單
(機車待轉區預備可闖;黃燈時先過線卡位前方預備可闖。
2種都可以闖紅燈?)
4. 這些沒紅線,警察就變不會執法,順便說高速公路也沒紅線
道交第55條第1項第1款,橋樑、隧道
道交第55條第1項第2款,交岔路口、公共汽車招呼站,10公尺內
道交第56條第1項第3款,消防栓10公尺
道交第56條第1項第5款,妨礙通行處所停車(一定碰過警察唬你,所以我用紅字標記)
道交第56條第1項第6款,逆向停車 (一定碰過警察唬你,所以我用紅字標記)
(安全規則第95條第1項:在未劃分向線或分向限制線之道路,應靠右行駛)
(安全規則第112條第2項:汽車停車時應依車輛順行方向緊靠道路邊緣)
(交路字第1010036178號函:綜上所述,沒有分向線也是要靠右停車)
5. 道交第82條,馬路設攤、擺放植栽盆栽
6. 道交第84條,社維法第70條,縱放動物、馬路上有動物(有人飼養)
⚠️遇到上述案例警察不開單
⚠️此時記得打110投訴,讓勤指中心教導警察怎開單
❹【警察到違停現場常見做法】
1. 挨家挨戶敲門找車主,且不開單(車主不在場就是要拍照、放白單)
2. 鳴笛等車主現身開走,且不開單(車主現身就是改成現場開立)
3. 打電話給車主通知移車(當自己是保全)
4. 騙你說細則第12條可以勸導
(勸導要寫勸導單,且很多事實不得勸導)
5. 有拍照,沒放白單,警政署規定要白單
⚠️白單=違規停車逕行舉發標示單
❺【申訴管道】
一定要報案、要有心理準備都是罐頭行政懲處
1. 110申訴 (即時性申訴,通常幾天內,分局督察組會主動聯繫你)
2. 署長信箱(地址選填)
3. 內政部信箱
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選填) (有案例是員警遭移送地檢署)
5. 市政信箱督察組
6. 爆料開頭FB社團
7. 各大粉專
❻【地檢署提告】
一定要報案、錄音、錄影,全程蒐證(指警察到場時處理全程)
員警被緩起訴、起訴都案例
1. 一定要報案、錄音、錄影,全程蒐證
2. 地檢署按鈴申告或遞狀
3. 後續案例再更新分享
蒐證後,直接到地檢署提告
如果經由以上6個程序,並實際施行,還不能改善違停,那就加入違停。
一起建立台灣違停大時代,寫下違停歷史的新頁。
❰其餘相關參考文章❱
點開就是連結,怕就自己搜尋文字別點我的
1. 使用三竹簡訊報案教學 買簡訊業者的服務要錢
2. 警政署FB白單規定
3. 【簡訊報案】-教學文
4. 取締一般交通違規作業程序(全台應該適用)
5. 警察機關舉發及處理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考核獎懲規定
6. 檢舉教學之【投訴警察】
8. 檢舉狗追人咬人或縱放動物
9. 第18條以後在寫一篇
10. 違反道交56條交通局簽約的拖吊車(白車),違規酒駕跟道交12條4項用的是交大保管場的拖吊車(紅車)
❰參考法規、函示、解釋❱
擺放盆栽侵佔道路或國有地;開單罰900,警察直接讓駕駛離開。因而獲得利益 就符合要件:刑法131條
違停變成臨停:刑法第213條公務員登載不實
勸導要開單:細則第12條第3項
勸導免開單條件:細則第12條第 5 項,但常常被警察濫用每個都無法當場執行勸導程序
停車靠右規定:交通部101.11.08.交路字第1010036178號函
闖紅燈定義1:交通部82.04.22.交路字第009811號函
闖紅燈定義2:交通部道路交通安全督導委員會
闖紅燈定義3:路交字第1095008804號函,網路確定查不到
停車臨停:交通部 109.11.23. 交路字第1090014922號函
開單流程SOP:內政部警政署交通違規稽查與輕微違規勸導作業注意事項
故意不執法,是否構成圖利 ? 日後補充 法條、判決案例
=======================報警沒用怎辦? SOP=======================
1.錄影:違規事證明確。或加上有警察不作為事實。 ★重要
2.報警:讓勤指中心有一個明確的案件進入110系統,立案、派案、結案等...。
3.求證:確認勤指中心,收到員警回覆的結果是什麼? ★這很重要★非常重要★
4.告發:公審已無效,至地檢署告發警察,是民眾最後且唯一公正的手段。
●執行上述後,警察做為再不改善,你就好自為之,小心路上行走或行駛的安全,反正多數違規你也不能檢舉了,只能報警囉。
●至於又再報警,警界的老鼠屎、米蟲還是多數,調查局的人違法偷賣毒品,中山分局底下的派出所喝花酒,法官丈夫嗆警。你各位還在滿心期待警察會乖乖執法開單?
●至於又再不開單,如果是不同分局、不同派出所、不同員警,請你上述4點再執行一次。又遇到不執法呢? 再執行四步驟阿,就跟台灣酒駕一樣,酒駕又怎樣抓阿,放了又酒駕再抓阿,一直違法一直抓。
▲民眾是不能一直報案,一直告嗎? 誰跟你玩警,不同分局、不同派出所、不同員警,每個都是獨立個案。督察組不是很愛說要看個案嗎~
守法的警察乖乖開單,不守法的警察卻得不到懲罰,這樣誰要執法?不如當薪水小偷,違停、違規設攤,就是鳴笛,鳴到消失為止。
民眾除了自行檢舉,能做的就是蒐證、提告,不然你還能做什麼? 當然可以學習宜蘭的立委,招喚你們的立委,把民眾檢舉制度移除、禁止民眾報案違停,一切回歸警察反正警察也不開單,警察不開單、民眾不能檢舉。
超級大利多,或許法規改變,哪一天民眾的自制能力就能被激發。每年交通死亡人數降至百人內?
✅資料:可檢舉項目、併排態樣、連續檢舉規定(靠北違規相簿)
✅技巧:簡訊報案用三竹簡訊平台($)、登錄資料用自動填入表單
✅設備:1080P 60FPS 256G雙鏡頭、剪影片用Avidemux、金士頓256G記憶卡*2(替換)
✅法:逆向=駛入來車道;紅燈右轉=闖紅燈;停車=3分鐘;行駛綠色人行道(可檢舉)
⚠️簡訊報案=110的文字版。免費,各縣市有專門的手機門號
⚠️不依:口訣2隻白黃雞各切兩段
⚠️不遵守:停字沒停、占機車用停等區、黃網、槽化、越線
⚠️違規事實明確卻不開單執法,錄影、報警、求證、告發,四步驟持續做下去。
⚠️公總:車牌不清、翹牌、沒後照鏡、沒土除擋、車牌反光片...有很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