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這週剛赴交通隊做完車禍提告筆錄(過失傷害)
全程錄音錄影
做完把每份筆錄確認後 並逐一簽名 便回家了
現在突然想到 做完筆錄沒有三聯單之類的依據
程序就是這樣子嗎?
那事後可以親自去交通隊或是電話詢問是否已經移送地檢署了嗎?
另外 由於診斷書有7張
處理警員只願意收兩張
那其他的診斷書屆時偵查庭我再一一補上
以利陳述我得傷害程度可以這樣嗎?
還是我得自己再跑一趟地檢署按鈴申告
將所有診斷書交出去呢?(會不會事後被檢察官罵增加業務量@@)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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