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車停在路邊停車格遭撞

想請問一下各位~
因為小弟第一次遇到這種事情,想請教各位前輩該如何解決才好呢?

以下為故事經過:

前幾天把機車停在路邊停車格然後去上班,下班之後回家停好車發現機車後面有損毀,車牌也整個彎曲
因為上班停車的地方蠻昏暗的,也沒路燈,下班時完全沒注意到
隔天就到派出所要報案,員警叫我到案發現場,直接打110說要事後報案

之後警察也到了現場,在附近拍照之後,就帶我去鄰長家調監視器
後來發現是一個阿伯,騎車有點S型,晃晃的,最後直接撞上我機車
我機車往左邊倒車,骨牌效應一次倒了3、4台
阿伯跟旁邊熱心的路人就把車扶好後,阿伯就閃人了

員警把監視器那段錄下來後,就回到派出所來做筆錄
說之後看怎樣會再通知我

到車行估維修費,因為有倒車刮傷加上後面有損毀,估價大約1萬初頭
然後到監理站要換車牌,因為後車牌燈有損毀,所以也不能驗車

想請問一下各位,接下來我該怎麼做比較好呢?
該怎麼樣我才能討回權益跟拿到這筆維修費用?
阿伯這種行為應該也算肇逃吧?


-------------更新-------------

剛剛接到了警察的電話,去了警局一趟
他們找到人了,對方好像禮拜一會去警局

但警察說他們就只能幫忙找到人而已,剩下的就是我們怎麼和解
最多就是幫忙送調解委員會,如果對方一直裝死,連禮拜一都不到案說明的話
好像就只能上法院了.....

但真的不想讓事情變得那麼複雜呀


希望各位前輩能給點建議!謝謝~
2019-02-23 20:47 發佈
文章關鍵字 機車 路邊
是我基本上就是靜待警員通知吧

很明顯肇責在他,相關賠償躲不掉的


至於肇事逃逸的部分
應該要參照《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的肇事逃逸部分:

道管條例的肇事逃逸。縱使無人死傷,只是車體摩擦或毀損,但依《道管條例》第62條規定,行為人仍有義務要留在現場並為適當處置,否則將有罰鍰、吊扣駕照的行政處罰。

(以上資料來自這裡https://tw.appledaily.com/new/realtime/20170601/1130460/)
肇事逃逸要有人死傷,看你說的情節對方也非故意破壞,刑法不罰過失毀損。
因此是民事與行政罰問題,
你要嘛就等警察找到人要他賠,
要嘛先修,修好之後等找到人再叫他賠償,
單據什麼的要收好,到時候都是賠償的依據。
剛剛接到了警察的電話,去了警局一趟
他們找到人了,對方好像禮拜一會去警局

但警察說他們就只能幫忙找到人而已,剩下的就是我們怎麼和解
最多就是幫忙送調解委員會,如果對方一直裝死,連禮拜一都不到案說明的話
好像就只能上法院了.....

但真的不想讓事情變得那麼複雜呀

有點小厭世 wrote:
是我基本上就是靜待...(恕刪)


Asras wrote:
肇事逃逸要有人死傷,...(恕刪)


感謝兩位前輩的回覆!

今天有問了警察肇逃的部分,這樣子的確是算行政法的部分
接下來要怎麼做就等對方到警局說明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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