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發生交通事故,並沒碰撞,但對方路倒在對向車道,我從後視鏡看到對方摔車,因為沒碰撞,所以我停到路邊,但對方有受傷,手掌擦傷破皮流血,所以後來處理員警說只有受傷就叫救護車送醫,處理當中保險公司的人都在旁,有說他們會處理,我是要全部都交由保險公司去處理嗎?
我是從三重14號越堤到往三重方向,直行是往中正南路,我是要左轉左邊的疏洪東路,越堤道下來有個禁止回轉標誌,剛開始警察也說應該沒問題,可是後來確說上面說那是禁止回轉疏洪東路,到路口中間都快要變垂直路口,結果那叫回轉,請問路口標示這樣是否正確
如果是正確的話,變成我是違規回轉,所以可能肇事的比例較高,警察說的是否就一定是對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