源頭不處理,而直接想立法真是高....監獄中死刑犯最難管!一個人若被判了重刑,什麼都幹的出來!這也是不輕易判重刑的原因!酒駕是不對,也沒任何理由!但如果能從源頭阻止,如汽車酒精鎖/鞭刑/永久取消駕駛資格/GPS身份定位不定時抽查...等都可提早防止憾事!假若人都被撞死了,你殺他全家還是誅他九族?酒駕非常可惡,但若只是想贏得掌聲的立法更是可恥!知/欲/故意/過失/構成要件/精神狀態...?如果你知道我在說什麼,就知道我為何如此說了...刑法是很嚴肅的,如果成為玩物實非國家之福....
aderek wrote:源頭不處理,而直接想...(恕刪) 我贊成修法,又不是只要酒駕就判殺人罪明知酒駕可能致人於死,又酒後開車發生事故致人於死,本就該與殺人同罪您說的預防手段,或許可以遏止80%的酒駕,但無法根絕事實上,全世界也沒有一個100%預防酒駕的方法故,我贊成法律應該有一個嚴刑峻法,來懲罰剩下那20%的犯行發生中,出現千分之一可能致人於死的情況對於酒駕殺人的防範,預防&嚴懲缺一不可
aderek wrote:但如果能從源頭阻止,如汽車酒精鎖/鞭刑/永久取消駕駛資格/GPS身份定位不定時抽查...都可提早防止憾事!...(恕刪) 這樣有比較高明嗎這次的禍源被吊銷駕照一樣開車上路永久取消駕駛價格會有效?
有法源的台灣一些恐龍都不當一回事了,更何況無法源的事情!!台灣是法官最大,自由心證所謂的:汽車鎖??找個人沒喝酒的吹不就一樣能開車!!鞭刑??台灣是人權比法律還高的地方,所以鞭刑會被大法官打槍!!永久取消駕駛資格??現在沒駕照的還不是開車滿街跑!!我是認為,一定要立酒駕專法,專門處理那些酒駕之人不可以用現在的所謂適用法條以偏概全,免得一些恐龍輕輕放下完全嚇阻不了酒駕歪風!!
jean3760 wrote:有法源的台灣一些恐...(恕刪) 從源頭著手~比酒駕視同殺人的立法~更像是出一張嘴~乾脆禁止賣酒~豈不更源頭~更徹底防範~殺人罪最少10年~抓幾個判10年~至少多數的人不敢再酒駕~是否想贏得掌聲?其實那不重要~趕快修法就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