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被撞人離開肇事現場申訴

年前
我騎機車被汽車擦撞
對方搶道
真的只是輕輕擦到而已⋯車沒破沒凹陷人也沒受傷
所以我想說是我被撞,老車也不怕擦傷,所以我就離開了現場
沒想到對方事後竟然告我肇事逃逸⋯⋯傻眼!
就為了要請保險
去警局做了筆錄,拿了罰單,因為無人受傷想說應該只有罰錢

剛好遇過年,今天才有空去繳
竟然要3000外加吊扣駕照+上課!?
因為罰單上寫了逃逸兩字

我查了一下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 62 條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肇事,無人受傷或死亡而未依規定處置者,處新臺幣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鍰;逃逸者,並吊扣其駕駛執照一個月至三個月。

我哩個喵喵
我被撞我還要被罰錢+吊扣駕照+上課
還要賠對方修的車錢!!
也太慘了吧!!!
誰先報警誰贏是嗎??
我被撞我不想計較叫逃逸?逃個鬼啊!
台灣法律真的是⋯⋯⋯只能保障那些會玩的人
超級OOXX!
這能申訴嗎?會不會加重罰責?
2019-02-15 17:28 發佈
文章關鍵字 現場申訴

Shen100 wrote:
年前我騎機車被汽車...(恕刪)


是誰肇責不是你說了算

你肇事逃逸是事實。
450D+10-22+17-55+18-55+55-250+430EXII
Shen100 wrote:
年前我騎機車被汽車擦...(恕刪)


對方如果有投保甲乙丙式險,
那會轉給保險公司理賠出險,
而且一定會有報案紀錄,
因為你沒去警局、當然就是肇事逃逸,
所以你一定是吃虧的。

Shen100 wrote:
年前我騎機車被汽車...(恕刪)

以前人人互相的風氣已經改變了
Hihai666 wrote:


以前人人互相的風...(恕刪)

唉…現今社會越來越不友善了

Shen100 wrote:
年前我騎機車被汽車...(恕刪)


發生事故沒停下來查看這真的是你的錯。

前幾天和機車發生小擦撞,直接開車到路邊停車確認狀況。因為只擦到前保桿出險完全划不來,確認對方沒事也沒有車損後,雙方確認都沒有要報警就離開了。

回家就先用小挫刀和砂紙處理一下擦傷地點,同時上網買了點漆筆(自己有在做模型,不過是特殊色只好上網去買原廠貨)等明天放假再來上漆和上粗蠟。

Shen100 wrote:
唉…現今社會越來越...(恕刪)


以後,用手機錄影!!!
先問對方要不要報警,如果不需要,也用手機錄影!!!

車號xxxx車主xxx與車號xxxx車主xxxx於xx路發生擦撞,經協議後,雙方同意無條件和解!!!~~~~全都用手機錄影!!!

千萬不要逕自離去!!!



世道炎涼,人心不古!!!
曉杯子 wrote:



以後,用手機錄...(恕刪)

受教了

Shen100 wrote:
受教了...(恕刪)


很多年前,我也被告【肇事逃逸】...北市交通大隊要我去說明!!!那時是沒有行車紀錄器這東東!!!

事情經過,,台北民生西路還是長春路中山北路口,忘了? 我開車honda 雅哥要去客戶那邊,我要右轉中山北,公車是要左轉中山北...結果,雅哥跟公車擦撞了!!!當時是有下車察看了一下彼此的車況,然後,我就跟公車司機說:【小擦傷,我自己處理就好..沒事!!!】然後,我就去客戶那...

後來,去交通大隊說明一下,就沒事了!!!

交通大隊是說:【公車司機怕我告他肇事逃逸,所以事後我離去後,又報警,但情況跟我所敘述的是一模一樣!!!】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