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手騎車判決大不同!50秒沒事15秒罰1萬2

屏東男子單手騎機車15秒被罰1萬2千元,還扣照3個月,另名高雄男子同樣單手騎機車長達50秒,法官卻認為不構成危險駕駛判免罰,案情雷同判決大不同,令人詫異!


屏東利姓男子單手騎機車被檢舉危險駕駛,但他強調只是把左手放在左大腿準備拉褲管,時間也很短,向地院請求撤銷處分,法官檢視影像後認為單手騎機車時間長達15秒,已對交通安全造成危險,判罰1萬2千,違規記點3次並扣照3個月;另名高雄劉姓男子單手騎機車也被檢舉危險駕駛,但法官勘驗影片認為劉男單手騎機車時間約50秒,車速穩定、維持直線行駛,難以認定有危險駕駛行為,准予撤銷罰單。



一國兩制??
2019-02-15 9:23 發佈
文章關鍵字 50 15 1萬2
在鬼島,不要意外這種事…

gn00448694 wrote:
屏東男子單手騎機車15...(恕刪)
官字二個口
怎麼說都對
前幾天銓敘部審核蘭嶼衛生所護士黑鷹直升機失事
事實難以認定
不符合因公殉職
隔二天又改口說
冒險犯難
符合因公殉職
法官有憲法自由心證保護罩
怎麼說都合法
行政罰就是這樣,

法官自由心證決定一切!

所以司法改革還有很長的路要走!

但是我現在可以接受單手騎機車不舉發的判決,

因為我有跟司法人員討論過:

如果單手騎機車,拿手機,會罰1000元 (31-1條)
但是單手騎機車,什麼都沒拿,居然罰12000元


這對於很多法官來說,是不符合所謂的比例原則!

我也認同!

所以問題就是在立委囉,因為不想修法讓單手騎機車獨立為一個違規事項,

選我正解。
看他手放哪吧

假如是放口袋 一定被罰

假如放腿上或懸空 也許法官會認定手暫時不舒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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