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男子單手騎機車15秒被罰1萬2千元,還扣照3個月,另名高雄男子同樣單手騎機車長達50秒,法官卻認為不構成危險駕駛判免罰,案情雷同判決大不同,令人詫異!
屏東利姓男子單手騎機車被檢舉危險駕駛,但他強調只是把左手放在左大腿準備拉褲管,時間也很短,向地院請求撤銷處分,法官檢視影像後認為單手騎機車時間長達15秒,已對交通安全造成危險,判罰1萬2千,違規記點3次並扣照3個月;另名高雄劉姓男子單手騎機車也被檢舉危險駕駛,但法官勘驗影片認為劉男單手騎機車時間約50秒,車速穩定、維持直線行駛,難以認定有危險駕駛行為,准予撤銷罰單。
一國兩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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