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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歷經三年法院之路分享

家人遇到的例子
我方開車左轉,對方直行騎車載孩子
孩子小腿骨折是求償240萬
車禍隔二天到醫院探望,對方要我們不要擔心,他不會獅子大開口的,電話關心也有幾通,line也有關心,隔三個月到家探望。
調解委員會調解,保險公司(華南產險只願意賠償20萬+我方賠3萬
我方刑事判決三十天得易科罰金,罰款三萬
我方肇責90%,對方10%
法院判決下來是民事賠30萬
雖然是保險理賠在這過程中,一共調解三次,開刑事調查庭二次,
家人跟對方也是很煎熬,這過程中大約是經歷了三年。


「易科罰金」

所謂易科罰金,是指以金錢代替被告被判處的有期徒刑;白話來說,就是被告繳錢給國庫,就不用入獄服刑(以錢換自由)。然而,易科罰金的前提,必須被告所犯的罪並非重罪(非最重本刑五年以上的罪),且法院宣判的刑期也必須不超過六個月始可。

然而,許多人不知道的是,即使是法院宣判「得」易科罰金,這個「得」,決定權在於檢察官,檢察官仍有可能以「易科罰金難收矯正的效果」為理由,裁定被告不能易科罰金,而必須入監服刑,例如,被告屬3犯以上,且每犯都是故意犯罪的累犯,依目前地檢署實務的裁量標準,原則上是不會准許被告易科罰金。
2019-02-10 17:04 發佈
文章關鍵字 法院 路分享
patty0517 wrote:
家人遇到的例子我方開...(恕刪)


240萬太扯。



感謝您的分享。

patty0517 wrote:
家人遇到的例子我方開...(恕刪)


小腿骨折大約30萬,就是行情價。

大腿或是膝蓋骨折就多20萬。

有骨折就是20萬起跳,很好記得。

patty0517 wrote:
家人遇到的例子我方...(恕刪)


對方10%是哪方面呢?
乙○○於本件事
故發生前確有看到被告駕車左轉之情形,如有保持隨時停車
之準備,應可立即緊急煞車,然乙○○卻自承不敢緊急煞車,可見其亦有疏未注意行經無號誌交岔路口時,應減速慢行
,作隨時停車之準備及注意車前狀況,適時採取必要之安全措施之過失,是乙○○就本件事故之發生亦同有過失
原告與被告對本件事故之發
生應分別負10% 、90% 之過失責任
以上截取判決書內容

patty0517 wrote:
華南產險只願意賠償20萬+我方賠3萬
我方刑事判決三十天,罰款三萬
我方肇責90%,對方10%
法院判決下來是民事賠30萬...(恕刪)


所以樓主這一方是要賠30x0.9=27萬嗎?

產險賠20萬, 樓主自己掏7萬囉?!

產險理賠的上限就是20萬嗎?!
家人因為車禍發生自責好久,整個人憂鬱了,後面又經歷了刑事官司,求助律師也是建議走法院裁定是比較適當的選擇,希望這些分享能可以幫助現在面臨車禍需要處理的網友。
原告因本件事故所受財產上及非財產上之損害被告應負過失責任比90% 即298,983 元
(計算式:332,203 元×0.9 ,元以下4 捨5 入),故原告
請求被告給付298,983 元,為有理由,應予准許;逾此部分
請求,則無理由。
截取判決書內容
JasonStock wrote:



所以樓主這一方...(恕刪)

民事判決金額全數由保險公司賠償,家人只有罰款三萬元

patty0517 wrote:
民事判決金額全數由保險公司賠償,家人只有罰款三萬元...(恕刪)


謝謝樓主分享經驗,看完有些疑問想請教樓主

1.法院判民事判賠30,保險公司從原本只願意出20變成得全數賠償的原因是?
2.刑事判決三十天,罰款三萬,但樓主家人留下過失傷害前科?
3.是因為對方要求金額差距太大,所以由民刑事程序判決出金額,對方只能接受,但樓主家人也背了前科,小弟這樣理解對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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