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面沒半台車,沿路龜速
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101條,閃了幾次還不讓,我直接遠燈恆亮,順便報復菊花燈.
想不到這位大哥後來靠右讓了,我超越的過程也是全程依規定閃左方向燈,也沒嗆聲或是國際手勢啥的~ 然後他老兄就惱怒了



所以我只好依緊急避難的原則,低速闖了一個紅燈

後來以為甩掉了,就放心等紅燈,想不到他又來... 一個帥氣的甩尾到我面前,不過我又沒要跟他玩,所以就先溜囉



weaber wrote:
誰說閃燈就一定要讓的?...(恕刪)
weaber wrote:
有龜速嗎?是你定義還法律定義的?
最重要的是有顧慮到自身的安全嗎?連自身安全都不顧的人騎車會多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