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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駕刑責是否可用人民公投制定

酒駕肇事致人於死最近屢見不鮮,政府也曾修訂加重刑責但依然成效不彰肇事連連生靈塗炭,是否可以人民公投來獨立制定酒駕相關罰則
以個人來說:主張酒駕(不論次數,只要有酒精反應皆以“故意殺人罪”起訴,本刑10年以上有期徒刑,致人死者處以死刑不得上訴,窮盡手段遏止酒駕,政府無為人民來做主
人民公投也是一種人民自救的手段,政府不敢做就以人民心聲為依歸,先進們是否也有如此想法
2019-02-02 22:22 發佈
當然可以. 只是就算公投成案政府也不一定要照做.

公投法規定: a. 提案門檻為1/10000。(最近一次總統選舉人總數). b. 連署門檻:1.5%以上(6個月內)
以這次來說就是: 提案門檻1879人連署需28萬.

但,啥事都講死刑 = 恰當嗎 ?

1. 台灣法官基本上不太會判死,
2. 抓人時攔的下來嗎? 肯定拼命.
3. 若關,很多酒駕3次累犯關了還是繼續,沒效. 且監獄人滿為患.


有人建議,酒駕累犯直接處鞭刑,這還比較可行有效.

denislin wrote:
當然可以. 只是就算...(恕刪)

您的論點也沒錯,但是就是最後一句“有人建議………”
所以說就是有人建議各種處罰方式來匯整出可行方式
譬如提到的鞭刑等,經由獨立公投方式強制立法
通過公投條件後就“必須立法執行”,而不是像先前的公投都是在玩假的
trooper62 wrote:
酒駕肇事致人於死最近屢見不鮮,政府也曾修訂加重刑責但依然成效不彰肇事連連生靈塗炭,是否可以人民公投來獨立制定酒駕相關罰則
以個人來說:主張酒駕(不論次數,只要有酒精反應皆以“故意殺人罪”起訴,本刑10年以上有期徒刑,致人死者處以死刑不得上訴,窮盡手段遏止酒駕,政府無為人民來做主
人民公投也是一種人民自救的手段,政府不敢做就以人民心聲為依歸,先進們是否也有如此想法


拜託,唯一死刑已經被大法官宣告違憲了,還想來唯一死刑?

大法官釋字263號已經解釋,死刑不違憲,但唯一死刑違憲

還有上訴也是權利義務之一,死刑罪還不能上訴,那是不是又違憲了?

不能上訴,人家就釋憲,到最後被宣告違憲,然後就繼續重來?

還是乾脆規定,不得申請釋憲好了

但不得申請釋憲好像也違憲了

還是說,因為不得申請,就算違憲也沒得讓你釋憲,所以沒問題?



最後我要說的是,麻煩先去讀好你的刑法總則再來講什麼叫故意殺人

直接故意 間接故意 應注意能注意而未注意 可預見其發生卻誤其不會發生 這中間的區別在哪

一個小路人 wrote:
拜託,唯一死刑已經被...(恕刪)

感謝您的指教,法律對偶來說確實不是專業,只是一直很納悶也很氣憤,政府是故意不作為或者是不把人民當一回事,總覺得沒有一個可以立即有效嚇阻的作為,所以想說經由“人民公投”的方式選擇可行又有效的懲處方式,盡量減低憾事發生
很難成立.

因為酒駕並不是單一情況.

而且大家想要的懲罰也不是單一情況.

先說第1個.
大家撻伐的酒駕,不外乎是肇事這種.
而且大部分酒駕肇事多半是綜合其他違規才肇事的,比如超速闖紅燈逆向....
其次是酒駕影響判斷能力,讓駕駛看起來狀況不佳.
但是大部分旳酒駕根本不影響行車.
以比例來說,1000個人喝酒然後開車,其中只有3~5個人喝得醉茫茫影響行車安全,其他人皆把情況控制在和平時差不多.
所以因為這3~5個人要讓全部的1000人受罰?
你認為酒駕危害很嚴重?
台灣酒駕致死還不到1000人.
台灣菸害致死每年將近3萬人(其中1成是二手菸害).
但是大家對癮君子的包容度卻比酒駕還高?


1台機車在車道上突然左轉而被左後方的汽車撞死.
大家會批評這個三寶機車是要出來害人,汽車駕駛非常無辜.
但是如果這個汽車駕駛是酒駕,就算没有過失,也會變成大家批評的對象.
這種情況簡單的說,就是你酒駕就不對.
這就是民粹主義.
跟民粹政治以顏色來決定是非没啥差別.
目前酒駕罰款的標準是0.15
以經驗來看,就算是0.25的人判斷和平時也不會讓人感受到區別的.
所以台灣的標準算是嚴格的.

第2個問題是
大家比較在意的一個問題是酒駕肇事後處罰的刑度太低.
版主建議主張酒駕(不論次數,只要有酒精反應皆以“故意殺人罪”起訴,本刑10年以上有期徒刑,致人死者處以死刑不得上訴.
若是以遏止酒駕的手段來看,效果肯定很好.

但舉一個例子:一個人睡前喝了1瓶啤酒,隔天精神很好去上班.不幸遇到酒測,結果酒測值達到處罰標準,被判10年.
這樣說的過去嗎?
如果運氣不好,遇到一個無敵三寶,結果在任何人都反應不及的情況下撞死對方,所以這個苦主被判死刑不得上訴.



trooper62 wrote:
酒駕肇事致人於死最近...(恕刪)


我是覺得加上消毀酒駕的車輛更有效。

geoguide wrote:
很難成立.因為酒駕...(恕刪)

感謝指教,何種可以懲罰酒駕及足夠警惕酒駕的方式皆是良方,就是在政府的執行力軟弱不足甚至裹足不前因而直接殘害人民的生命財產安全而感嘆!
看到今天的新聞,行政院長也發表嚴懲酒駕,衷心期盼政府真的醒過來,不要哪天他們的家人也受到酒駕殘害才要哭
trooper62 wrote:
酒駕肇事致人於死最...(恕刪)


別傻了啦
我告訴你原因
1.公投過了政府也不會理你,看看這次公投就知道
2.即便刑期上限變死刑,了不起也只判個幾年然後役科罰金連關都不用關
3.即便關,也關個意思意思就假釋出獄了
最重要的是刑期的樓地板拉高,而不是摸不到的天花板一值拉高
例如:
1.酒駕超標未違規-->罰金台幣20萬
2.酒駕超標未違規累犯-->罰金20萬*累犯次數
3.酒駕肇事未致人成傷-->罰金台幣20萬+刑期1年以上5年以下不得假釋
4.酒駕肇事致人成傷-->罰金台幣40萬+刑期5年以上10年以下不得假釋
5.酒駕肇事致人重傷-->罰金台幣60萬+刑期10年以上25年以下不得假釋
6.酒駕肇事致人死亡-->罰金台幣100萬+刑期25年以上死刑以下不得假釋
問題是立委根本不敢修法
檢察官與法官也不敢具體求刑判刑阿

負家子弟 wrote:
別傻了啦我告訴你原...(恕刪)

您說到重點了,就是因為官員無為(不敢修重法)兜是啊內無奈啊,啊又不能“私法正義”,啊公投又有難處,那些被酒駕撞死的冤魂還真是冤又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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