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肇事致人於死最近屢見不鮮,政府也曾修訂加重刑責但依然成效不彰肇事連連生靈塗炭,是否可以人民公投來獨立制定酒駕相關罰則
以個人來說:主張酒駕(不論次數,只要有酒精反應皆以“故意殺人罪”起訴,本刑10年以上有期徒刑,致人死者處以死刑不得上訴,窮盡手段遏止酒駕,政府無為人民來做主
人民公投也是一種人民自救的手段,政府不敢做就以人民心聲為依歸,先進們是否也有如此想法
trooper62 wrote:
酒駕肇事致人於死最近屢見不鮮,政府也曾修訂加重刑責但依然成效不彰肇事連連生靈塗炭,是否可以人民公投來獨立制定酒駕相關罰則
以個人來說:主張酒駕(不論次數,只要有酒精反應皆以“故意殺人罪”起訴,本刑10年以上有期徒刑,致人死者處以死刑不得上訴,窮盡手段遏止酒駕,政府無為人民來做主
人民公投也是一種人民自救的手段,政府不敢做就以人民心聲為依歸,先進們是否也有如此想法
拜託,唯一死刑已經被大法官宣告違憲了,還想來唯一死刑?
大法官釋字263號已經解釋,死刑不違憲,但唯一死刑違憲
還有上訴也是權利義務之一,死刑罪還不能上訴,那是不是又違憲了?
不能上訴,人家就釋憲,到最後被宣告違憲,然後就繼續重來?
還是乾脆規定,不得申請釋憲好了
但不得申請釋憲好像也違憲了
還是說,因為不得申請,就算違憲也沒得讓你釋憲,所以沒問題?
最後我要說的是,麻煩先去讀好你的刑法總則再來講什麼叫故意殺人
直接故意 間接故意 應注意能注意而未注意 可預見其發生卻誤其不會發生 這中間的區別在哪
因為酒駕並不是單一情況.
而且大家想要的懲罰也不是單一情況.
先說第1個.
大家撻伐的酒駕,不外乎是肇事這種.
而且大部分酒駕肇事多半是綜合其他違規才肇事的,比如超速闖紅燈逆向....
其次是酒駕影響判斷能力,讓駕駛看起來狀況不佳.
但是大部分旳酒駕根本不影響行車.
以比例來說,1000個人喝酒然後開車,其中只有3~5個人喝得醉茫茫影響行車安全,其他人皆把情況控制在和平時差不多.
所以因為這3~5個人要讓全部的1000人受罰?
你認為酒駕危害很嚴重?
台灣酒駕致死還不到1000人.
台灣菸害致死每年將近3萬人(其中1成是二手菸害).
但是大家對癮君子的包容度卻比酒駕還高?
1台機車在車道上突然左轉而被左後方的汽車撞死.
大家會批評這個三寶機車是要出來害人,汽車駕駛非常無辜.
但是如果這個汽車駕駛是酒駕,就算没有過失,也會變成大家批評的對象.
這種情況簡單的說,就是你酒駕就不對.
這就是民粹主義.
跟民粹政治以顏色來決定是非没啥差別.
目前酒駕罰款的標準是0.15
以經驗來看,就算是0.25的人判斷和平時也不會讓人感受到區別的.
所以台灣的標準算是嚴格的.
第2個問題是
大家比較在意的一個問題是酒駕肇事後處罰的刑度太低.
版主建議主張酒駕(不論次數,只要有酒精反應皆以“故意殺人罪”起訴,本刑10年以上有期徒刑,致人死者處以死刑不得上訴.
若是以遏止酒駕的手段來看,效果肯定很好.
但舉一個例子:一個人睡前喝了1瓶啤酒,隔天精神很好去上班.不幸遇到酒測,結果酒測值達到處罰標準,被判10年.
這樣說的過去嗎?
如果運氣不好,遇到一個無敵三寶,結果在任何人都反應不及的情況下撞死對方,所以這個苦主被判死刑不得上訴.
trooper62 wrote:
酒駕肇事致人於死最...(恕刪)
別傻了啦
我告訴你原因
1.公投過了政府也不會理你,看看這次公投就知道
2.即便刑期上限變死刑,了不起也只判個幾年然後役科罰金連關都不用關
3.即便關,也關個意思意思就假釋出獄了
最重要的是刑期的樓地板拉高,而不是摸不到的天花板一值拉高
例如:
1.酒駕超標未違規-->罰金台幣20萬
2.酒駕超標未違規累犯-->罰金20萬*累犯次數
3.酒駕肇事未致人成傷-->罰金台幣20萬+刑期1年以上5年以下不得假釋
4.酒駕肇事致人成傷-->罰金台幣40萬+刑期5年以上10年以下不得假釋
5.酒駕肇事致人重傷-->罰金台幣60萬+刑期10年以上25年以下不得假釋
6.酒駕肇事致人死亡-->罰金台幣100萬+刑期25年以上死刑以下不得假釋
問題是立委根本不敢修法
檢察官與法官也不敢具體求刑判刑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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