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長請慢用~
前陣子搭著公司的一台拖板車頭
載著蝕刻液從桃園南下行經61要至客戶家送料
那天剛好是周末,紅黃屁股的二輪族不少
咱車頭上駕駛,簡稱"司機大哥"將拖車開在內線
速限90他開90
然後一堆大重二輪從右側超過拖板車
其中有個駕駛超車後向我們的車頭比了個請換車道的手勢
一開始司機大哥看不懂
於是我便跟他解釋,那個騎士希望你改到外車道行駛
結果這位司機大哥相當不以為然
他怒斥說
"我合法用最高速限開在內線道,前後方也沒堵車,憑什麼我要換到外線?"
(PS 這位司機大哥自己也是黃牌騎士)
聽了這種話真的挺無言
偉大的交通部到底把咱台灣用路人教成什麼樣子了
我相信有一大堆雞腿領駕照的都讚成這位司機大哥的想法
已經是最高限速,也沒造成堵車,憑什麼要讓道
更不用說造成堵車了還不自覺得天兵
我身邊也有不少親人有這種想法
偉哉!
難怪台灣的交通永遠不會好
難怪我在國道內線上都要排隊
難怪我的紅屁股永遠上不了國道
汽車行駛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其車道之使用,除因交通事故及道路施工
依臨時或可移動標誌指示或交通勤務警察指揮外,應依設置之交通標誌、
標線或號誌之規定,無設置者,應依下列規定︰
一、在高速公路最高速限每小時九十公里以上之路段,行駛速率低於每小
時八十公里之較慢速小型車,或在快速公路最高速限每小時八十公里
以上之路段,行駛速率低於每小時七十公里之較慢速小型車,應行駛
於外側車道,並得暫時利用緊臨外側車道之車道超越前車。
二、大型車應行駛於外側車道,並得暫時利用緊臨外側車道之車道超越前
車。
三、內側車道為超車道。但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
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查到的條例是這樣子的,所以大家看完就自行判斷了,
內文搜尋
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