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情說明:
月前在路上因準備停紅燈時被後車追撞,無人受傷(單純A3),初判是對方100%責任,尚未和解。
對方保險公司任意險願意負責車輛維修約12萬元,但原廠維修需要2~3週(還在維修中),
造成我上班沒任何交通工具可使用,所以透過原廠用很經濟的價格租了輛代步車,費用約9000元。
經爬文了解,若非營業用車基本上代步車或交通費是不被理賠的,
至今對方理賠員回覆也是如此(不理賠),並表示若我堅持要這筆費用的話,
可在調解時提出,但不一定可以成,而且法院不曾因此判賠。
問題:
其實我只希望對方不管是保險公司或車主多少補貼一些我因交通上的額外花費(代步車租賃),
若不是對方開車分心未注意車前狀況,其實可避免這起車禍,對我來說更是何其無辜,
以目前的狀態是有點僵持,在還沒簽訂和解書之前,可否請教前輩我該如何去要這筆費用?
*若可求償公共交通運輸費用,我也可以拿出計程車收據(我住處到上班處無公車或捷運,來回約40KM)。
*由於這筆費用並非我無法負擔,只是認為道義上對方是否也應多少負擔一些,
所以不打算提損害賠償告訴,但我想可能有一些談判技巧或方法可以幫我解決這個問題。
若真無法求償,我還是願意負擔。
---------------2/25更新--------------
過年後已經和對方保險公司簽署和解,當然代步車費用我自理,也不出所料,保險公司拿出折舊這一招來應對,
我會付這筆代步車費用的原因是,原廠的服務相當好,除了給我代步車的折扣外,車況也很好,讓我過年期間很順利的完成長途旅行!
維修期間不定時LINE回報與電話聯繫說明,還有專人幫忙和保險公司談判,最後我的車維修完成後,交車時還幫我車內車外都清潔打蠟...讓我省了不少錢!
光是這些服務已不只9千塊,所以我心甘情願...
但也學到一次教訓,心得如下:
1.若預算允許,車體險、代步車險就別省了,今天我好運遇到有保任意險的車主,不然10幾萬的維修費,一般市井小民你有得搞(拖),更別說代步車的費用...
2.如果有輕微受傷,還是請救護車來並到院留下就診紀錄。這次被撞,其實我有輕微的肩頸挫傷,但想說無大礙自己買買藥膏擦貼,就沒就醫。(聽得懂我在講什麼的,就懂...聽不懂的照做就是了,後續你比較好"做事")
3.感謝這個版上沒有人來砲轟我的文章...我知道這裡火力很強大。
最後這起事故我們沒要到一句對方的道歉,是我遺憾的地方。
原來撞到別人可以不用道歉,還可以理直氣壯的說我都交給保險處理,拍拍屁股便走人,
我們為您的道德文化水準感到佩服與讚嘆,希望您未來在路上遇到的都是好人,行車平安身體安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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