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在82號快速道路鹿草交流道要進入82號快速道路時,後車搶快跨越雙黃線左轉並插到我前面,個人滿厭惡這種投機取巧的行為,遂萌生檢舉的念頭,但因後鏡頭使用已久,時間常常跑掉,久而久之便不去理會它,原本想說這樣前後鏡頭時間不一致,應該檢舉不會成功,抱著姑且一試的心理試試看,沒想到嘉義縣警察局還是給予舉發了,希望大家別再抱著僥倖的心理違規了。
後鏡頭畫面
前鏡頭畫面
嘉義縣警察局回覆:
案件編號:201901130027
標題:鹿草鄉82號快速道路鹿草交流道東向入口
回覆內容:
○○○君 您好:台端於108年1月13日在嘉義縣警察局交通違規檢舉專區留言:「鹿草鄉快速道路鹿草交流道東向入口交通違規1文」,經處理後茲答復如下:一、 依提供行車紀錄影(相)片經檢視後,車牌號碼:8950-GN車輛顯有交通違規行為,本分局業以違規通知單逕行舉發在案。二、 感謝您對於道路、交通安全的關心,更歡迎隨時提供寶貴的意見。三、 承辦單位:嘉義縣警察局水上分局巡官○○○,連絡電話:(05)2605665。
這是系統自動發送的郵件,請勿直接回覆。
elden wrote:
差距20秒以內還不...(恕刪)
這樣看他的心情啊,有時會成功,有時會失敗,雖然失敗的機率比較高就是

我也遇過在台北的永福橋,我右側車道一堆闖紅燈,也有拍到停止線與紅燈,
結果都是回覆影片資料不齊全,或者一定要我從違規車輛後面拍攝,然後打槍我。
所以交通違規檢舉不是那麼容易成案的

後鏡頭影像
前鏡頭影像
嘉義縣警察局回覆
案件編號:202004260075
標題:鹿草鄉台82線快速道路鹿草交流道東向匝道入口
回覆內容:
○○○君 您好:台端於109年4月26日在嘉義縣警察局交通違規檢舉專區,檢舉案件編號:「202004260075」,經處理後茲答復如下:一、 依提供行車紀錄影(相)片經檢視後,車牌號碼: ACM-2338車輛顯有交通違規行為,本分局業以違規通知單逕行舉發在案。二、 感謝您對於道路、交通安全的關心,更歡迎隨時提供寶貴的意見。三、 承辦單位:嘉義縣警察局水上分局巡官○○○,連絡電話:(05)2605665。
這是系統自動發送的郵件,請勿直接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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