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我在知道車禍發生的第一時間有趕到羅東博愛醫院探望,直到確認對方的狀況並釋出我的善意後,以及留下我們的聯絡資料,我才離開醫院。
事發至今,有確診肇事者身體狀況為肇事者本身原有在頸椎的3-6節處就有患骨刺,但再遭我父親追撞後,對方頸椎患骨刺的地方直接刺進神經髓裡導致四肢無法自主活動,需多次開刀治療骨刺,將骨刺與骨髓分開及住院復健,截止108/01/03,對方仍在住院治療,這期間我們有用line了解對方病情,我也有帶爸爸去探望對方過。
但在這週就收到和解庭的通知書,讓我很不安,因為家中的經濟狀況,當初逼不得必須貸款買下這台生財工具,我們沒能保意外險,只夠保強制險,導致我們現在沒有保險人員能求助,之前打去華南保險(強制險他們的)詢問他們是否可以幫助我們,結果處理人員說這不是他們的責任,我只好四處網路求助。
我有參考網路上前輩的建議有申請車禍初判表及現場圖及現場照片。
PS:
我們的行車紀錄器事發後,才發現故障,所以沒有錄到,但警察有調路口監視器出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