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

檢舉後回函:經查證此車顯示車種為自用小貨車,廠牌為中華,與影像中車輛顯為不相符,後續警方會再傳喚到案調查嗎?


檢舉後回函:經查證此車顯示車種為自用小貨車,廠牌為中華,與影像中車輛顯為不相符,後續警方會再傳喚到案調查嗎?
有關 台端至本局網路線上服務系統檢舉交通違規一案,經檢視採證資料,該車變換車道未依規定使用方向燈違規行為屬實,惟經查證AGR-8361此車顯示車種為自用小貨車,廠牌為中華,與影像中被檢舉車輛顯為不相符,因此本案以不舉發為宜,敬請諒察。


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2條第1項第5款規定:「汽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三千六百元以上一萬零八百元以下罰鍰,並禁止其行駛:……

五、牌照借供他車使用或使用他車牌照。……」

第13條規定:「汽車行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二千四百元以上四千八百元以下罰鍰,並責令申請換領牌照或改正:

一、損毀或變造汽車牌照、塗抹污損牌照,或以安裝其他器具之方式,使不能辨認其牌號。……」

牌照吊銷 ~ 必須重新驗車結清罰單.領牌. !!

已明白規定禁止使用他人或變造車牌。這樣的規定是為了要維護監理機關對車輛號牌管理,以及警察機關對於交通稽查之正確性。



牌照移掛,無論車牌借供他車或使用他車牌照,兩輛車均應依規定裁罰

依使用牌照法第20條規定,使用牌照不得移用,一經查獲,無論是懸掛他車牌照,或是牌照借供他車使用,均應依同法第31條規定,按全年應納稅額處2倍罰鍰,例如民眾家中有兩輛車 A車及B車,兩輛車全年應納稅額均為7120元,雖有按時繳納使用牌照稅,惟民眾將A車牌照懸掛至B車使用一經查獲,A、B車均應按全年應納稅額處2倍罰鍰各為1萬4240元。故千萬別貪圖一時方便將車輛牌照另為移掛使用,以免受罰。
2019-01-24 23:07 發佈

嵐夜 wrote:
有關 台端至本局網...(恕刪)


這地點是變換車道不打方向燈的熱區
想要為國庫賺錢,這裡是好地點

嵐夜 wrote:
有關 台端至本局網路...(恕刪)


車牌亂象就是目前違規者囂張的主因,

政府長期放任,

把守法者當做白痴的執政者,

無言之下,

我多多檢舉救自己。

併排停車必檢舉 wrote:
車牌亂象就是目前違...(恕刪)


如果政府不重罰,那大家一起模仿,恐怕以後違規檢舉都無效。
嵐夜 wrote:
有關 台端至本局網...(恕刪)


不會,我檢舉過了~

要當場攔查才會罰

這種的照理說警方要去找那塊車牌的主人到案說明,但實務上並沒有這麼做,這也就是為什麼我要一天檢舉10幾件,一年檢舉3千多件的原因.

反正再多一點這種的,改天我也來掛AB牌,要爛大家一起爛,看誰比較行.
違規超車必檢舉 wrote: 要當場攔查才會罰

這種的照理說警方要去找那塊車牌的主人到案說明,但實務上並沒有這麼做,這也就是為什麼我要一天檢舉10幾件,一年檢舉3千多件的原因.

反正再多一點這種的,改天我也來掛AB牌,要爛大家一起爛,看誰比較行....(恕刪)


感覺這種行為跟歹徒懸掛偷來的車牌有何不同?
一樣都是在躲避警方查緝,一上路胡作非為樣樣來,擺明只有警方攔到我才能治我,真的為所欲為。

平時警方不嚴加防範此行為,如果發生車禍事故、重大刑案了,肇事逃逸了,想以車追人? 恐怕追查過程曠日費時,肇事的兇手不是找人頂罪,恐怕也潛逃出境了。

嵐夜 wrote:
感覺這種行為跟歹徒懸...(恕刪)


這不是我的留言。

我是併排大,另一個必檢舉不是我,哈哈。

併排停車必檢舉 wrote:
這不是我的留言。

我是併排大,另一個必檢舉不是我,哈哈。

拍謝啦,竟然按錯了,哈哈,多謝提醒已更正

嘆口氣,

擺到最爛時,就無敵了,

以前在某地方工作,在工作範圍內的旅客吸菸要開他罰單,

有次來個酒醉又吸菸的,講話瘋瘋癲癲,

哪有空跟他在那邊魯小,渾身酒氣,直接請他出去,

長官問 : 為什麼沒有開他罰單,

我回答 : 有辦法請他走就偷笑了,哪還有空開單,是其他事都不用做了喔,

嘆口氣吧
有些車是掛假造的車牌,
被假的不知道,
假的車又不知道真的牌是什麼
很難抓。
這種情形很多
  • 2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