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不論是汽車、機車還是重機(小弟我也是重機騎士),最近覺得違規被舉發後,還理直氣壯的人越來越多...
舉個剛在其他網站討論區所看到的其中一篇
請勿超速超過六十公里 除了罰款還會扣大牌
大意是有騎士騎重車超速60km以上,被開了8000元的罰單及吊牌三個月(出租車)
下面的回覆不外乎都是對於這個法則的不滿
阿我就覺得很奇怪呀...超速開罰,難道錯了嗎?
超速60km以上,難道還不夠嚴重嗎?(還有人說,還好我上次"只"超速53km)
我個人是違規被舉發的話,沒爭議的話都是摸摸鼻子自已認了,錯是在我,又不是警察,他們只是作他們的工作
但就是有不少人會說 "那麼多人違規,為什麼只抓我?"、"停這邊又不會擋到路!"、"路這麼大條,為什麼要開那麼慢?"
*小弟的老媽也曾經把機車停在很熱鬧的傳統市場路邊(紅線),結果十幾年來都沒事的停法,有一次一大堆人被開單,我老媽還打電話去警察局罵(現在是不是警察舉發違規是違法的呀?我很不認同我老媽這種作法)
有網友說的不錯,領了駕照、車領了牌,你駕駛上路,就代表你有遵守相關法規的義務,如果你不認同那些你認為不合理的法規,那就請你不要上路
不能夠因為前面有烏龜車,就可以跨越雙黃線而超車
不能夠因為路較寬較沒車,就可以超速
不能夠因為附近不是很熱鬧,就可以亂停車
不能夠因為我騎重車、開跑車,所以認為超速是無可避免
我不是正義魔人,我也承認我有時候也是會有意無意的違規;沒被抓到算我好運,被抓到算是正常,也沒什麼好報怨的,違規是事實就是事實
台灣用路人的觀念真的是有待教育,並不是大聲就會贏(民主過了頭吧,我想)
一點都不懂得自重自愛,就好比不成熟的小學生...一定要老師在旁邊緊緊盯著,才懂的不要吵鬧。
其實大家正義感強一點,對於違規的車輛都不要太客氣,我相信交通會比現在好上一點。
(現在的人動不動就講人權;動不動就講民主,但卻完全搞不懂人權和民主的基本條件是什麼,幼稚至極。)
錶戴德國錶,車開英國車。
內文搜尋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