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ink52077 wrote:刑法第88條:第 88...(恕刪) 奇怪,昨天就檢舉了也附上理由了,這人很明顯就是完全強詞奪理的仇恨言論,講的完全跟現行法律實務背離也不合理每一本刑法教科書在罪責的章節都能找到這段文字:「任何個人在原則上,不得假藉維護公共秩序的名義而實施正當防衛。因為維護公共秩序乃是國家機關的專責職務,倘若任由民眾扮演警察角色,不但無助於公益,反而會成為公共秩序的亂源。」板務是大小眼還是睡著了?板務是大小眼還是睡著了?板務是大小眼還是睡著了?板務是大小眼還是睡著了?板務是大小眼還是睡著了?
惡意逼車的賓士男身分已被車友認出,並被PO到天氣版了,原來他也是BMW自由騎士團成員,也有大型重機,車型車號全都被挖了出來,應該還有聚餐酒駕,這下他自己把自己搞的很難看了~https://m.facebook.com/groups/187357621338671?view=permalink&id=2593686100705799
Leonyang1603 wrote:↓複製某...(恕刪) 國道1號北上員林路段2月14日出現吳女駕駛一輛白牌普通重機闖入疾駛,一輛賓士車男駕駛見狀,立刻報警並將吳女攔停後拔走機車鑰匙,過程被吳女行車記錄器拍下,事後對陳男提告,彰化檢方偵查認為陳男逼車是出於「緊急避難」,犯罪嫌疑不足作為不起訴處分。從吳女提供的行車記錄器畫面顯示,日期顯示是1月14日下午,騎乘機車行駛國道,期間變換車道車道,再回到外側車道,突然一輛黑色賓士不斷往路肩逼車,車上58歲陳姓男子下車拔下機車鑰匙,吳女只好打電話求援。陳男子在接受偵訊時指出,他在西螺交流道時,就看到騎士在國道外線騎車,有按喇叭提醒她違規,本以為她誤上國道,應該會從北斗交流道駛離,沒想到她繼續行駛,且不只在外線車道,還騎到中線並左右變換車道,也沒打方向燈,覺得這樣太危險,才會下車攔停,但看她機車未熄火擔心她再往北騎走,才會下車拔下機車鑰匙。檢察官認為,陳男逼停吳女是避免她繼續在國道行駛,造成自己在內的其他國道用路人發生危險,符合緊急避難的要件,且事後兩人到拖吊場時,陳男就將鑰匙還給吳女,並沒有要將鑰匙占為己有,檢方針對陳男涉及公共危險、強制罪與搶奪罪嫌部分做出不起訴處分。東森新聞連結法治觀念還有很大的進步空間的是誰?看來專業的檢察官給了答案
講得沒錯,這些二輪仔的法治教育真的是很失敗,賓士男這樣做是正確的決定而且非常合理~還沒開放上國道,二輪仔硬要騎上去說誤闖,也不就近下交流道,還繼續騎很顯然就是挑戰公權力阿~賓士男攔停這二輪違規仔合法也合理這就像是國道警察去攔停誤上高速公路的二輪仔一樣阿~不懂這些二輪載到底在悲憤什麼?繼續鬧、繼續挑戰公權力,我看要民國幾年才能讓你們合法上國道~嘻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