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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賓士國道上逼停機車強拔鑰匙”事件中看出台灣人民的法治觀念還有很大的進步空間

pink52077 wrote:
刑法第88條:第 8...(恕刪)


更好笑了,沒有犯罪也能叫現行犯??
騎高速公路犯了刑法哪一條??你也學我找出逼車的判決書當證據啊!快點啊!
pink52077 wrote:
刑法第88條:第 88...(恕刪)


奇怪,昨天就檢舉了也附上理由了,這人很明顯就是完全強詞奪理的仇恨言論,講的完全跟現行法律實務背離也不合理

每一本刑法教科書在罪責的章節都能找到這段文字:
「任何個人在原則上,不得假藉維護公共秩序的名義而實施正當防衛。因為維護公共秩序乃是國家機關的專責職務,倘若任由民眾扮演警察角色,不但無助於公益,反而會成為公共秩序的亂源。」

板務是大小眼還是睡著了?
板務是大小眼還是睡著了?
板務是大小眼還是睡著了?
板務是大小眼還是睡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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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onyang1603 wrote:
↓複製某...(恕刪)


國道1號北上員林路段2月14日出現吳女駕駛一輛白牌普通重機闖入疾駛,一輛賓士車男駕駛見狀,立刻報警並將吳女攔停後拔走機車鑰匙,過程被吳女行車記錄器拍下,事後對陳男提告,彰化檢方偵查認為陳男逼車是出於「緊急避難」,犯罪嫌疑不足作為不起訴處分。

從吳女提供的行車記錄器畫面顯示,日期顯示是1月14日下午,騎乘機車行駛國道,期間變換車道車道,再回到外側車道,突然一輛黑色賓士不斷往路肩逼車,車上58歲陳姓男子下車拔下機車鑰匙,吳女只好打電話求援。
陳男子在接受偵訊時指出,他在西螺交流道時,就看到騎士在國道外線騎車,有按喇叭提醒她違規,本以為她誤上國道,應該會從北斗交流道駛離,沒想到她繼續行駛,且不只在外線車道,還騎到中線並左右變換車道,也沒打方向燈,覺得這樣太危險,才會下車攔停,但看她機車未熄火擔心她再往北騎走,才會下車拔下機車鑰匙。

檢察官認為,陳男逼停吳女是避免她繼續在國道行駛,造成自己在內的其他國道用路人發生危險,符合緊急避難的要件,且事後兩人到拖吊場時,陳男就將鑰匙還給吳女,並沒有要將鑰匙占為己有,檢方針對陳男涉及公共危險、強制罪與搶奪罪嫌部分做出不起訴處分。

東森新聞連結

法治觀念還有很大的進步空間的是誰?看來專業的檢察官給了答案
賓士正義哥 是一個標準範例了

以後看見重機「誤闖」國道,為了安全考量,請汽車駕駛務必將其逼停

逼停後強制拔除重機錀匙,待拖吊業者將重機拖至拖吊場後雙手奉還錀匙就可


pink52077 wrote:
國道1號北上員林路...(恕刪)

這個案例來看,法治確實還有很大的進步空間啊。
看到小孩走在鐵軌上,在鐵軌上玩耍
好心將無知的小孩強制拉走,如果這樣被判強制罪⋯⋯
講得沒錯,這些二輪仔的法治教育真的是很失敗,賓士男這樣做是正確的決定

而且非常合理~還沒開放上國道,二輪仔硬要騎上去

說誤闖,也不就近下交流道,還繼續騎

很顯然就是挑戰公權力阿~

賓士男攔停這二輪違規仔合法也合理

這就像是國道警察去攔停誤上高速公路的二輪仔一樣阿~

不懂這些二輪載到底在悲憤什麼?

繼續鬧、繼續挑戰公權力,我看要民國幾年才能讓你們合法上國道~

嘻嘻
這檢察官叫做莊佳瑋,早就有不良記錄,這案件還沒這樣結束咧,嘿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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