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班途中發生車禍,對方無照駕駛,未打方向燈及未依號誌行駛,
已經參加完調解會,對方未帶任何身分證明文件(身分證、健保卡),調解前不知對方車主沒保強制險,
只有在調解單上註明未含強制險,
調解後一查不得了,對方未保強制險,
無法求償,只能申請特別補償金,特補金人員回覆,特補金須依法規定扣除和解金額,
重點是,算一算,送醫費用還小於和解金額(25萬),後遺症未知,但現在人無法正常行走(眼球常出血)、臉部有部分受傷,
換了三間醫院骨科、神經內科才照出來骨盆有點小裂,醫生說可能有傷到神經還是哪裡(照了好幾次斷層及x光)。

目前請公傷假中,雖然公司未認定為公傷假,擅扣特休假,但資料已先行寄送勞保局申請職災,
可能會被解雇,調解金額對方說太高,他預計大約10萬元,
在醫院時表示他開進口車,說是我們去撞他,但他會負責車子及醫藥費,
有去看過警方監視器,當時我們是直行號誌,他未打方向燈左轉撞到我們。

只知對方是bmw x系列但不知是哪種,昨日調解說光修車修了十幾萬,未出示任何修車單據,
對方從頭到尾沒有一句道歉,嘻皮笑臉,從在醫院時及調解會時,都由前妻處理,
調解會時,對方說自己尚有一位八十幾歲老母,下有兩位小孩(國小及國中),說他是單親,旁邊的是他"前妻",
車子是借來的,年紀57歲左右(50年次),跟在醫院看到的有點長的不太一樣,但不確定,
有撞到頭,有點不太記得當時的事情,
前妻說當時太陽西曬看不清楚(早上七點十幾分西曬?),從頭到尾也沒提到強制險保哪間,回來自行詢問保險公司,
提供三聯單,才查到對方車主未保強制險。

監理站:我們這邊沒有收到任何資料,要先跟警方聯繫還有申請特補金,他們會代位求償
特補金:警方那邊可以查到資料,通知監理站,監理站就會處理,如果你們同意和解金額,特補金須依法規定扣除和解金額,如未超過和解金額,我們將無法核准特補金部分,縱使之後有任何後遺症。

請問發生車禍,對方未保強制險,到底權責歸誰開單?可以自己舉發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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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8 新增內容
和解時,對方本來他說要告我,說他不服我方提出金額太高,他表示他預計十萬左右。本來調解是失敗的,委員一直希望我方高抬貴手(因為對方講的很可憐),後來家人覺得他可憐才以25萬和解,讓他分期付款,沒想到看到前妻匯款人名一查,比對照片,覺得可憐的是自己。
和解書內容有三點,第一點讓對方分五期還清金額,如有一期沒在時間內完成,視同全部到期。
第二點,拋棄刑事,第三點,拋棄民事。
本來第一點是要對方沒在時間內完成要提告的,可是委員說可以申請強制執行,要我們不用提告。

調解說光修車修了十幾萬,未出示任何修車單據的車子。

申請的照片。
對方不知道我方有申請照片、現場圖、初判表,起先對方還蠻愉悅的進來,看到初判表臉黑了,
從未與駕駛人講過話(到調解結束後),都是他"前妻"打了兩通電話(從發生事故到調解階段),
一開始很擔心要賠對方車費不知多少,因只保公司團保意外險,還有基本強制險,
就沒有任何保險,經過這次事件後,決定雖然經濟有點狀況,但還是保個意外險和其他保險之類的,
怕突然要動刀,或其他事故。
雖然有人說對方沒打方向燈但你看到車頭有要移動你要閃呀!根本來不及,後方有車,旁邊車道的後方還有公車,
其實已經沒有那段記憶,是調閱監視器看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