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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車閃黃燈 與 汽車閃紅燈 發生車禍

107年12月23日(日)當時下的小雨,小弟載著小孩騎機車(閃黃燈)在十字路口與一台汽車(閃紅燈)發生車禍。
當我意識到才知道我被撞,拼死抱緊小孩,小孩沒事。我被送到急診室,右側手腕挫傷合併腕骨撕裂性小骨片骨折/右側前胸挫傷/右肩挫傷/右側膝部挫傷。
當事人也到急診室做筆錄,並且跟我說他一輛接著一輛慢慢開,說我騎很快沒減速,我去撞到他。
當時,我很不舒服,我回說警察有做筆錄有看現場狀況,而你不是有行車記錄器。可以調出來看,再來討論。而警察問我,當時車速 我回不知道我載著小孩基本上騎很慢,我被撞了才知道發生車禍。
稍晚我回到家詢問警察,對方行車記錄車的事情。警察說那一段因為碰撞的關係變空白了。我再詢問附近有監視器嗎,警察說會在調出來釐清。
當晚冰敷手腕冰敷到睡著直到凌晨4點冰塊融掉痛起來繼續冰敷吃藥。
於是隔天,去中醫傷骨科看醫生。一回到家就接到對方當事人的電話,一開頭就劈哩啪啦說 我的車子去原廠修理會很貴等等……所以,我去外面私人保養廠修理一共4萬。
一直說我的不是…………說一堆大家都是老實人的屁話。
聽完我很火大,我回你打這通電話的目的是來要錢的嗎?我剛看完醫生,你有關心到我的傷勢嗎?我的機車也還沒估價,你就來要錢什麼意思……
掛完電話,回想順便看我的機車破損,破損的位置腳踏板右側範圍,車禍當下感覺是我右側被撞。怎麼搞的是我撞他…………

請問各位大大…………怎麼看待這件交通事故
責任歸屬問題以及我該如何做處理 謝謝
2019-01-16 11:15 發佈
Asatpe wrote:
107年12月23日...(恕刪)

看到閃黃燈,你都不會先停下來看可以了再過嗎?這麼勇敢!
你想的太多了。。社會上太多都是為了自己 而去撰寫許許多多 有利的因素

建議 對方的電話 偶爾接就好,接起來記得錄音

有備案紀錄 驗傷紀錄 (你跟小孩記得都要驗)跟 估價單 ,你是騎車的 且是閃黃燈。。。按照流程走,如果你心情不美麗 先提告過失傷害。。。

ycs0808 wrote:
看到閃黃燈,你都不...(恕刪)


閃光黃燈:表示警告,車輛應減速接近,注意安全,小心通過。
閃光紅燈:表示「停車再開」,車輛應減速接近,先停止於交岔路口前,讓幹道車先行後,認為安全時,方得續行。

ycs0808 wrote:
看到閃黃燈,你都不...(恕刪)

換個角度想
對方開車是閃紅燈
閃紅燈路權比閃黃燈還小
到底是誰的問題較大呢?
閃紅燈的路權小 (汽車)
樓主記得驗傷,直接提告對方就好了
後續也把所有醫療費用整理好,未來上法院可用
RX78NT12003 wrote:


換個角度想
對方...(恕刪)

命是自己的,小孩的命也是因自己而起,多注意一下就不會車禍了,堅持路權有用嗎?
Asatpe wrote:
107年12月23日...(恕刪)

怎麼沒有到大醫院就診?
要醫院開立診斷證明,所有的醫療單據要收好,六個月內可以提告對方傷害。
謝謝各位大大的意見!
都怪自己沒有注意而導致事故發生。好險小孩沒事情,要不然我真的會後悔一輩子!
但事情已經發生了,只想請問各位大大,關於路權問題責任歸屬,以及後續相關處理 有什麼建議?
ycs0808 wrote:
命是自己的,小孩的...(恕刪)

笑話
換個角度看
汽車駕駛人自己有注意自己是閃紅燈
有去注意路權大的閃黃燈騎士
還會發生事件嗎???
當然騎士命是自己的
但你開車疏忽是傷害別人的生命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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