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年12月23日(日)當時下的小雨,小弟載著小孩騎機車(閃黃燈)在十字路口與一台汽車(閃紅燈)發生車禍。
當我意識到才知道我被撞,拼死抱緊小孩,小孩沒事。我被送到急診室,右側手腕挫傷合併腕骨撕裂性小骨片骨折/右側前胸挫傷/右肩挫傷/右側膝部挫傷。
當事人也到急診室做筆錄,並且跟我說他一輛接著一輛慢慢開,說我騎很快沒減速,我去撞到他。
當時,我很不舒服,我回說警察有做筆錄有看現場狀況,而你不是有行車記錄器。可以調出來看,再來討論。而警察問我,當時車速 我回不知道我載著小孩基本上騎很慢,我被撞了才知道發生車禍。
稍晚我回到家詢問警察,對方行車記錄車的事情。警察說那一段因為碰撞的關係變空白了。我再詢問附近有監視器嗎,警察說會在調出來釐清。
當晚冰敷手腕冰敷到睡著直到凌晨4點冰塊融掉痛起來繼續冰敷吃藥。
於是隔天,去中醫傷骨科看醫生。一回到家就接到對方當事人的電話,一開頭就劈哩啪啦說 我的車子去原廠修理會很貴等等……所以,我去外面私人保養廠修理一共4萬。
一直說我的不是…………說一堆大家都是老實人的屁話。
聽完我很火大,我回你打這通電話的目的是來要錢的嗎?我剛看完醫生,你有關心到我的傷勢嗎?我的機車也還沒估價,你就來要錢什麼意思……
掛完電話,回想順便看我的機車破損,破損的位置腳踏板右側範圍,車禍當下感覺是我右側被撞。怎麼搞的是我撞他…………
請問各位大大…………怎麼看待這件交通事故
責任歸屬問題以及我該如何做處理 謝謝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