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求償問題

去年底我跟一台計程車發生車禍,當時我騎機車載著我姐在外線直行,對方在內線直行,當我快跟他平行時,他突然打右轉方向燈,接著直接往外線切,我還來不及躲開就被他的右後保險桿撞倒,我沒怎麼樣,但我姐左手肱骨骨折及多處擦傷,自費5萬多的鋼板,目前有明顯的手術疤痕。之後我去申請初判表,上面寫對方「未保持安全車距,未禮讓直行車輛致人受傷(依路口監視器畫面客觀判斷)」我方寫「尚未發現肇事因素(依路口監視器畫面客觀判斷)」。
目前修車費15000左右,薪資賠償3000左右,強制險不理賠的醫療費35000左右,加一加超過10萬,不打算跟對方要求衣物、安全帽費用,對方態度算良好,住院期間還送水果禮盒,目前還沒調解,對方只保強制險。
我想問的是我想向對方提出精神賠償6萬會太誇張嗎?機車車齡大概1年半,目前還沒修車,15000的修車費能全部拿到嗎?
2019-01-14 21:10 發佈
文章關鍵字 問題
同樣問題
我哥三年前發生
喊80賠償金
最後調解60萬成交
xchars wrote:
同樣問題我哥三年前發...(恕刪)

是分期付款嗎?感覺我的對方沒這麼有錢。昨天打電話過來問大概的金額,我說10幾萬,他就開始扯東扯西說什麼遇到事情就要面對,做事要圓滿,還說不要想著用車禍賺錢,我也懶得跟他揮。
經驗談

千萬別答應對方分期

請對方一次付清(錢請他去和銀行借)

你只要答應對方分期和解簽下去

對方不付款只會變成民事官司

刑事對方就完全沒責任

別私下和解, 反正先照程序走調解就對了,

先做好要走民事刑事的打算, 一切等調解完再說吧!!!

調解時所有單據準備好, 額外賠償我認為6萬一點都不誇張.....
謝謝各位大大的建議,我會多加注意的
我講一下我的行情.

20年前,打工在路邊莫名被汽車撞,造成右小腿脛骨骨折打鋼丁,對方陪30萬

錢是對方保險公司付,匯款是一次付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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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開始對方也是態度良好,但其目的就是要你趕快和解..

後還也說沒錢啥的....但很奇怪吉下去對方保險公司就有錢了..

但實際上後續的影響造成我2年內無法快速行走和劇烈運動.

大學四年有一整年是端著拐站度過.

到變天的季節就會有風濕痛的問題.

鋼條由半月盤軟骨插入,因此造成膝蓋幾乎無知覺.(這幾年才開始好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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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朋友是開車被撞臉有傷.

後來同情對方簽了和解讓對方分期付款..

最後只收到一期費用..

後面對方放話盡管來告..

警察說簽了和解就是民事官司

我去年也出車禍,腳踝骨折開刀打鋼丁,現在依舊再復建
以下是我的經驗,分享給你參考

請醫師開診斷書如下:「病人因上述病症,自107年11月17住院,107年11月17日接受內視鏡輔助螺釘固定,至107年11月20日出院,術後骨折部位需三個月始能癒合正常行走,需使用自費足踝護具固定協助行動,宜在家休養三個月,需專人照顧一個月,107年12月4日、12月18日,108年1月15日於門診追蹤,宜繼續門診追蹤複雜。」

由診斷書看得出
1.「自107年11月17住院,107年11月17日接受內視鏡輔助螺釘固定,至107年11月20日出院」->骨折有開刀,住院四天,可向對方索賠看護費用+損失的薪資,住院期間的繳費單留著申請對方強制險
2.「需使用自費足踝護具固定協助行動」->有自費買踝護具使用,約1萬左右,因為強制險有項是..其它經醫師認為治療上必要之醫療材料(含輔助器材費用)及非具積極性治療之裝具:以2萬元為限...這樣寫主要是怕強制險到時候不賠自費的部分
3.「宜在家休養三個月」->向對方索賠3個月薪資,需附上薪轉證明
4.「需專人照顧一個月」->此可申請對方強制險 看護部分申請上限1200*30=36000,若由親屬看護時,也可以申請。
5.「107年12月4日、12月18日,108年1月15日於門診追蹤」->此表示妳有回診,向對方強制險申請掛號費及往返車資,如沒有拿收據或自行開車,強制險會計算車程,算車資給妳

P.S
1.所有醫療收據留著!大多強制險會給付,詳細可網上查
2.精神賠償沒有一定標準,骨折有分閉鎖或開放式、有或無開刀等,及會看雙方經濟、地位....不過聽說骨折有個價是2萬~20萬不等,可以網路上多看其他人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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